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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1-02-26 11:40:04浏览114次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以劳动立法的形式,确定劳动争议处理的组织、原则、程序和受理范围,从而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法律分类上被称为程序法。那么现状是什么,具体步骤是什么?五六懂法网来告诉你。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立法现状

1.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充分发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作用,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号文件,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为国有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并正式确立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程序,即调解、仲裁和诉讼,以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即所谓的“一调一裁两审”处理机制。

2.在我国宪法对私营经济的肯定和支持下,私营企业迅速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再主导国家,而是与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并存。因此,原本确立的处理国有企业与其职工之间劳动争议的范围非常狭窄,不利于保护非国有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1993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二、具体步骤

1.谈判(和解)。协商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履行。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的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应排除对双方为达成和解而做出的妥协中所涉及的争议事实的承认。

2.调解。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相等。职工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选的人员担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未申请调解的,经双方同意,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调解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经调解人签字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的代表组成。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包括终局裁决和非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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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非终局裁决处理。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总结的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可以了解现状和具体步骤。如果你在工作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问

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及时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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