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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的法定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1-02-26 11:50:03浏览109次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范围。很多人不

了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的范围,也无法具体判断哪些情况属于劳动争议。关于劳动争议的范围还有哪些规定?五六懂法网网边肖将马上为您介绍。欢迎阅读理解。一、劳动争议的法律范围

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管辖权

地域管辖,以行政区域为标准确定劳动仲裁的管辖。地域管辖分为三种类型:

1.一般属地管辖权。根据劳动争议发生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管辖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别属地管辖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和职工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专属管辖权。法律法规规定,某些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比如在中国境外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再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分级管辖

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辖区内的普通劳动争议;市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的重大劳动争议。

移交管辖权

指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无管辖权或者不便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利或者方便审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提交上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推荐阅读: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裁员劳动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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