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1-02-26 13:40:03浏览147次
一切都是活在阳光下,发生在法律中。我们所有的活动都离不开法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如此,需要法律监督和审查。这是由专门的劳动部门实施的。那么,劳动部门如何审核集体合同呢?让我们和五六懂法网一起来看看,劳工部是如何审查集体合同的
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者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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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10日内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用人单位应当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提交的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提交的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谈判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集体谈判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规定以下内容:
(a)集体合同或特别集体合同双方的名称和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3)审查意见;
(四)提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印章。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集体协商提出的事项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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