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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效是多久,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

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1-03-01 07:15:02浏览105次

如果你不知道“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法院受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不知道如何去做,以下是五六懂法网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法院应当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五六懂法网的具体意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的争议;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3、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书面裁决、决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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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通知书。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处理:

1、

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应予受理;

2.虽然不是劳动争议案件,但是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书面裁定、决定或者驳回通知书。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申请仲裁的期限已过,不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合格为由作出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经审查,主体确实不合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原仲裁裁决错误作出新的裁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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