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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19,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31 11:18:02浏览135次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1、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

2.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需要补足低于部分,并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疾和绝症的,医疗补助费也应增加,重疾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绝症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6.劳动者经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每满一年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7.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作时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应当按照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每一年将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9.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50%。

10.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正常生产条件下,劳动者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因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性质变更、法人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作单位变更。改革前的工作时间可按“在单位工作时间”计算。

此外,劳动者非因自身原因被原用人单位分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时,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税吗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直辖市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及其他由用人单位发放的补助费用),且其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征收个人所得税。

3.超过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如2。5倍,他们不会受到十二年的限制。这时候工人可以获得12个月以上的经济补偿,超出部分可能是当地上一年工人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这部分还是需要纳税的。

计算方法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扣除三倍后,个人在企业工作年限=个人月工资。然后以个人每月缴纳的工资为基础,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企业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2年的工作年限按12年计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由缴纳单位在缴纳时代扣代缴,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但个人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扣除。

以上是《发现法》小编辑编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可以知道,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不合理的,所以在协商解除的情况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王法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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