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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必须先仲裁吗,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时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3 21:05:02浏览127次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大量用人单位自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然而,仍有少数雇主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试图以此逃避劳动法相关的制裁。虽然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开除、辞退、解除等争议负有举证责任,但劳动者的所有劳动权利都取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此,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不可能进一步向单位主张相应的劳动权利。在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后,劳动者可以更方便地在劳动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我想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事实上,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许多表现形式,而且不是固定不变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还可以是:

1、工资卡、工资卡、工资单或其他工资单记录(最好由单位盖章确认)、员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发给员工的《工作许可证》、《服务许可证》、《工作许可证》和《外派许可证》可以证明其岗位身份;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和“申请表”;

5、雇主的考勤记录(考勤单、考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一)用人单位载明劳动者姓名的各种文件

雇主签发的各种文件,如各种通知、工作指令、任命通知、介绍信、签到表和其他书面材料,只要含有雇员本人的姓名,一般就能证明雇员与雇主有劳动关系。但是,此类证据必须盖有雇主的公章以证明其有效性。

(二)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的合同

当雇主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时,特别是在经济事务方面,通常会有一栏“合同签订代表”或“代表”。此时,如果雇员作为雇主代表签署合同,并且合同上有雇主的公章,那么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可以推定。

(三)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

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关系的其他单位,可以出具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协商业务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务。这是因为,当工人代表用人单位与第三方联系时,他们有时会向第三方提供由单位盖章并由自己签字的信息,例如,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他们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当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在代表用人单位向第三方收取账单时,在各种存根上代表用人单位签字。如果工人能够获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出具的相关证明,他们也可以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4)、音频、视频、照片

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就具体事项进行协商时的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地反映出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认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可以基本确定。工人可以在工作时间拍摄上下班的照片,或者其他关于工作的视频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劳动的证据。

(5)网络信息

包括在公司网页上注册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与相关人员的各种即时聊天信息(如QQ或MSN)的记录,但这一项目很难用作证据,因为员工必须在公司网站上注册

就像电话录音一样,员工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协商具体事宜时进行手机短信交流,也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但对于与QQ或MSN相同的问题,必须首先证明手机号码所有者的身份。

(7)、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结果

如果工人确实无法根据自己的情况提供各种有利的证据,他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帮助他们收集有利的证据。在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然而,这种方法不太容易被工人控制。

事实上,上述许多证据都是间接证据,其证明效力也受到证据本身的效力、证据的来源、甚至收集证据的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但是,在没有劳动合同或其他明确证据之前,劳动者不妨在合法的前提下加以收集。当然,这些项目并不仅仅是上面提到的那些,只要它们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它们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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