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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说的秘密,仲裁程序里不可不知的秘密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3 21:40:04浏览55次

不难发现,在劳动仲裁中,仲裁庭往往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那么,必须遵循调解吗?

1.预先调解的确是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和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的目的是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调解有利于改善争议双方的关系。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不伤感情,减少对立,这不仅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利于今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调解不仅浪费时间,而且有利于争端的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一旦调解成功,矛盾可以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的仲裁时间可以大大缩短,以免矛盾激化。

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便于实施,因为它是在双方的意愿和同意的基础上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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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调解书一经送达,即与仲裁裁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收到调解协议后,争议解决程序终止,当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仲裁和诉讼程序,而且可以节省各方的人力和财力资源。

当然,调解是当事人的权利。 第一次调解程序后,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已达成协议,但当事人在调解文书送达前反悔的,调解无效。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将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及时作出裁决。

2.既然有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是当事人能否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第8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号(法释[〔1998〕24号)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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