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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未休年休假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来源:年假作者:谷梁益 时间:2021-09-26 20:33:54浏览79次

如果员工未休年休假或未支付日,工资收入的300%,是否可以以未休年休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如果你不懂相关法律知识,不知道怎么做,以下是五六懂法网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五六懂法网给出的具体意见

能否以未休年休假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没有休年假的人需要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这是毫无争议的。但是,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存在争议。以下是令人讨厌的。员工提出不休年休假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他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首先,如果没有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安排年假,单位支付的工资表示为“不休年假的工资”,这不是工资,也不是劳动报酬,说明两者是有区别的,因为归根结底,年假不一定会变成“钱”,也是一种假期和休息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不休年休假的工资,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公司的特殊情况,另一方面300%本身也包含了处罚的意思。既然这种情况已经处罚,自然不可能以同样的理由对经济补偿金进行第二次处罚。

其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地日起一年内提交。如果无年休假的工资和劳动报酬是同一个概念,那么其请求权就不应该受到一年时效的限制。但仲裁和法院运作都否定了这一点,年假以一年为限。

第三,因为公司没有安排工人休年假,公司反而支付了。其实这是一种权利推导,公司有选择的权利。公司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或未让员工休年休假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没有规定不请年假。

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内容,劳动者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权利对企业的限制性极强,要谨慎使用,不能随意解释。如果这条也适用于年休假,后果可能是员工故意不休年休假,以后可以随意辞职,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导致权利滥用。

综上所述,公司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方式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并不能获得法律支持。以上是五六懂法网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对这篇文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网找,的律师指导,他们可以直接告诉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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