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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年休假待遇应该如何计算到位

来源:年假作者:范姜 时间:2021-09-27 15:24:57浏览71次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向大家详细介绍如何计算正确的年假福利,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误区一号】变更单位员工的年休假天数根据新单位连续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第103010号法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员工在年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收入。”103010第4条规定:“年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在同一或不同雇主工作的雇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法规被视为在工作,应算作累计工作时间。”

【误区二】员工当年未提交休年假书面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年假。

第103010号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为职工安排年休假或者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自身原因书面提出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只能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误区三】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年休假报酬。

第103010条第12款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未安排劳动者在当年度休全应休年假的,应当折算职工年休假天数并支付职工年休假工资,但折算后不足一个完整日的部分,不支付职工年休假工资。如果雇主在当年为员工安排了年假,则不会扣除比折算的应休年假期多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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