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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答辩,最新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2012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7 16:30:05浏览147次

摘要: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是双方在劳动争议仲裁逗留期间必须准备的重要材料。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按照级别管辖和区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层级管辖是指不同层级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些省、自治区也相应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以下是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模型:

被告:乙电脑有限公司

地址:x x

电话。xx

法定代表人:x x

职位:董事会主席

委托代理人:钟沁源

对劳动争议仲裁上诉的答复如下:

事实和理由:

我公司员工甲向贵会投诉并解除合同的原因如下:

一、不服从我公司的薪酬调整(不同意薪酬调整,不愿意再次签订合同)。

二、2004年4月2日和2004年7月21日各被记大过一次,2004年8月28日在值班时睡觉,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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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据目录1和2。

根据投诉人的上述综合表现,投诉人a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因此,我公司于2004年10月6日作出第《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号决定(见证据目录3),拟于2004年11月6日正式终止与投诉人a的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原因。”我们公司可以不提前30天通知就直接通知他们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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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现在已经提前30天了,我们公司已经尽力了。

根据《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做出的决定合法、合理、依据充分。

关于投诉人增加的加班工资,我公司在招聘员工a时已经说明并取得了投诉人a的同意:接受的待遇是与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条件相对应的待遇。因此,月劳动报酬已经包括加班工资,即我公司已经支付了平时和周末的加班工资。因此,没有必要单独支付。见证据表5。

至于夜班津贴,我们公司的工资显示为“夜班津贴”,即夜班津贴,也就是说,每个月的津贴已经包含在支付给投诉人的工资中,并且已经支付,所以没有必要再支付了。见附件4。

关于“解除合同的赔偿”,我公司不需要根据上述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况提前30天通知投诉人解除合同。另外,我们已经提前30天通知了投诉人,所以不存在《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这种情况,我司需要赔偿。

总之,请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的答复,驳回投诉人的所有上诉。

带着最美好的祝愿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被告:乙电脑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22日

附:证据目录

1.我公司于2004年4月2日和2004年7月21日制作的《奖惩通知单》,一式两份;

2.我们公司的警卫队长出具的一份证人证词。

3.《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一份;

4.2004年8月工资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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