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1 11:35:03浏览64次
可以通过以下两个监控程序提供补救措施:
(一)复议监督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一)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2)裁决所依据的伪造。
(3)另一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
(四)仲裁员在案件仲裁中收受贿赂、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经审查核实,可以组成二级法院审理。复议期间,裁决的执行不受影响。
(2)重新仲裁
(1)启动重新仲裁的先决条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确实是错误的。裁决的真实错误是指有错误的事实,或者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错误,或者严重违反人事争议仲裁程序。
(2)只有依法有权监督人事争议仲裁的人才有权提起新的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发现违反人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当将案件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仲裁。经仲裁委员会讨论认为有必要的,应当撤销原裁决,另行组织仲裁庭进行新的审理,作出新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