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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仲裁时效怎么办,仲裁时效让她败诉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1 17:05:02浏览147次

仲裁时效令使她败诉。

玉龙网的核心提示:我们中国人不喜欢诉讼。我们总是觉得如果我们能通过谈判解决冲突,我们就不应该诉诸法庭,那样会让每个人的脸色变得不好。殊不知,在这种心理作用下,许多

我们中国人不喜欢诉讼。我们总是觉得,如果我们能通过谈判解决冲突,我们就不应该诉诸法庭,那样会让每个人看起来都很糟糕。殊不知,在这种心理作用下,有多少本应胜诉的案件被拖延了,什么是合理的,什么是不合理的。法官帮不了你.1996年,王素芳(化名)从沈阳的一家木工工具厂退休。那一年,当她去换退休证书时,她发现她收到的工资与退休证书上规定的工资不一致。她开始寻找工厂领导,并要求检查工资单。工厂领导毫无疑问地拒绝了她的工资要求。

1999年,王素芳找到了工厂的上级单位,和平区工业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00年4月,她终于在和平区工业局看到了自己的档案,发现自己的大专(或大专)学历被写成了“中专”。此外,关于1992年、1993年和1995年的薪级表,她发现她没有享受应有的薪金调整。王素芳一再要求工厂领导解决此事,但他们都被拒绝了。

2003年7月,王素芳向沈阳市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工厂全额支付工资,支付自1992年以来未适当调整的工资差额和食品补贴,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和未支付的医疗保险费,以及工厂知识分子应享受的其他福利。然而,令王素芳惊讶的是,仲裁委员会没有接受她的案子,原因只有一个:她的投诉已经超过了仲裁时限。

当然,王素芳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所有劳动争议都发生在1996年至2000年4月之间,但原告直到2003年7月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这已经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因此,原告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2条,原告的索赔被驳回。

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王素芳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次,王素芳得到了与上次相同的结果:二审法院也以时效为由驳回了她的上诉。

如果排除限制因素,王素芳打赢这场官司的可能性有多大?当然是100%。然而,由于诉讼时效为——年,仅占百分之一,诉讼无法进行。

我们甚至不需要评论和分析原告的请求是否合理,因为二审法院根本没有尝试原告的主张的合理性。这也不是法院的失职,因为被告对原告的索赔提出了“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的索赔超过了仲裁时限,没有客观理由中止或延长时限。被告的辩护是有效的。超过仲裁期限也意味着原告丧失了实质性的上诉权,因此法院可以不经进一步审理直接做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

事实上,王素芳败诉与他处理问题的方式有很大关系。她应该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立即采取法律措施,而不是依靠工厂领导或其上级单位的“同情”。她可能不知道她一直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但为被告提供了强有力的辩护。什么是详细的“仲裁限制”?《劳动法》第82条明确规定“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规定对工人和雇主都有同样的强制性效果。如果当事人不遵守这些规定,法律将视其为对其合法权益的放弃。如果当事人在哪个阶段超过诉讼时效,他们将失去相应阶段的公共救济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因此,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60天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以对方为被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还应指出的是,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要前置程序,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不仅不接受当事人的请求,而且还可能导致仲裁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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