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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我国劳动争议仲裁队伍亟待加强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2 15:50:04浏览89次

恢复劳动争议仲裁18年来,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是18年前的40倍,专职劳动争议仲裁员数量比1997年下降22%。有关方面认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团队与其解决劳动争议的职能之间的矛盾必须得到解决。

据统计,2003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6万件,比上年增长22.8%。这个数字是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仲裁时的4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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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近年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被削弱了。目前,只有65%的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单独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大多数县级和县级城市争议仲裁机构与监督、信访等部门相结合。在一些地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处理职能甚至被取消。与此同时,劳动争议仲裁员的数量正在减少且不稳定。目前,全国只有7000名专职劳动争议仲裁员,比1997年下降了22%。在仲裁员中,28%毕业于大学或以上,只有15%毕业于法律。北京、上海、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仲裁员每年处理100多宗案件,而北京、江苏、广东等地区的仲裁员每年处理200多宗案件,严重超载。这些全职仲裁员大多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行政人员,经常受到内部轮换的影响。据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以来,由于仲裁员的轮换、交流、退休等原因,劳动争议仲裁系统中50%以上的工作人员发生了变化。许多员工在进入业务熟悉期后不久就开始换工作。

有人呼吁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人员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以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从而有效改变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员不得不匆忙处理的被动局面。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适应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快速变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在谈到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时强调,处理职能与行政职能分离、增加足够的专职处理人员、建立专门的资金来源和独立的处理场所是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能力的关键环节,也是改革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促进仲裁发展壮大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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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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