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2 15:50:04浏览89次
恢复劳动争议仲裁18年来,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是18年前的40倍,专职劳动争议仲裁员数量比1997年下降22%。有关方面认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团队与其解决劳动争议的职能之间的矛盾必须得到解决。
据统计,2003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6万件,比上年增长22.8%。这个数字是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仲裁时的4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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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近年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被削弱了。目前,只有65%的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单独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有人呼吁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人员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以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从而有效改变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员不得不匆忙处理的被动局面。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适应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快速变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在谈到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时强调,处理职能与行政职能分离、增加足够的专职处理人员、建立专门的资金来源和独立的处理场所是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能力的关键环节,也是改革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促进仲裁发展壮大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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