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6 21:40:04浏览149次
我的请求是否超过了仲裁期限?
问:2008年4月,我加入了一家旅游公司,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公司还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不久前,公司解雇了我,因为我和经理因为一些工作问题发生了一些冲突。2010年底,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我双倍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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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劳动仲裁人员说,我的要求已经超过了仲裁时限,无法处理我的事务。答: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你提出的“双薪仲裁时效期限应如何计算”的问题仍有争议
有人认为起点应该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开始,但也有人认为起点应该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开始。目前,从仲裁案件的角度来看,一些劳动仲裁机构倾向于认为侵权行为应当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从而导致申请人的请求因时间限制而无法实现。在这方面,特别提醒工人,一旦发现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侵犯,应尽快采取法律措施保护他们的权利,以免因实践中的行动限制而"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