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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事实婚姻诉讼离婚开婚姻证明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9 14:10:02浏览50次

事实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开婚姻证明吗

在事实婚姻诉讼中,离婚不需要结婚证。我国第《婚姻法》号法律规定,婚姻必须登记,未登记者视为同居。**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结婚年龄但没有颁发结婚证的男女应被视为事实婚姻,以及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是否有结婚年令。

未出具结婚证的,视为同居。明确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号司法解释,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均已达到结婚的实质性要求,按实际结婚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性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前告知案件,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未完成的,同居关系应当解除。

因此,如果事实婚姻的双方都想离婚,他们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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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的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能够从法律上确定它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开始时间,然后进一步确定什么是婚姻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对其进行分割。如果不能证明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生活在一起,通常很难被认为是事实婚姻。此时,法院将要求双方重新提交婚姻登记,重新提交后,将按照离婚程序处理。不补办的,依法解除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第五条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第《**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号公布施行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性条件的,视为事实婚姻; (2)1994年2月1日以后,民政部宣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如果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的基本条件,人民法院应通知他们在受理案件前重新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未完成的,同居关系应当解除。

事实婚姻中的男人和女人都有共同生活的目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都有公开的婚姻状况,但他们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这些都是边肖为你回答的问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访问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你也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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