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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起诉离婚想撤诉是否可以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1-13 21:50:04浏览157次

一、起诉离婚能不能撤诉

离婚后,如果原告违背自己的承诺,可以申请撤诉,即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判决前,原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人民法院撤诉。

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将裁定批准撤诉:

(一)申请撤诉的人是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退出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

(三)回避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逃避法律制裁。

(4)申请撤回必须在判决宣布之前提出。一旦人民法院决定准许撤诉,它将不再继续行使司法权,诉讼将结束。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如无新情况或新原因,人民法院将在6个月内不再受理另一项诉讼。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提起离婚诉讼,除了满足相应的积极条件外,还必须满足相应的消极条件,即没有不能提起诉讼的案件。具体来说,不能起诉离婚的案件包括:

(1)男子不得提出离婚:

(1)怀孕期间的妇女;

(2)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

(3)妇女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如果妇女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子的离婚请求,则不适用这一限制。例如,在“真正必要”的情况下,男人认为孩子不是他自己的。具体“确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可以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解,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起诉;

(2)原告自动撤诉,无新情况、新理由,并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

(3)根据撤诉情况,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原因,并在六个月内起诉。

(3)作为普通公民,军人的离婚受上述限制。但是,由于其特殊性质,法律又作了另一项限制,即军人的配偶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除非其中一名军人犯了重大错误。

2、提起离婚诉讼时,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离婚主张,具体来说:

(1)提供婚姻登记证明。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提供失踪一方离开的时间和亲友不知道其下落的证明。

一方以夫妻名义同居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提供同居年龄证明和未登记同居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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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证人证言或者其他有关婚姻基本状况的证据材料。

(3)如果妇女怀孕,应注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提供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财产来源、取得时间及发票等其他证明材料。

(5)提供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6)提供子女的人数和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子女是婚生还是非婚生、收养还是继子女的证明、子女的健康状况以及成年子女无法独立生活的证明。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离婚诉讼能否撤回”问题的回答。提起离婚诉讼后,原告可以在案件审理前撤回诉讼。如果某些条件得到满足,法院将裁定准许撤诉。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欢迎到寻求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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