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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有义务抚养精神病人,精神病人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1-23 15:45:02浏览109次

精神病人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根据精神疾病的程度,如果疾病发展到无法治疗的地步,可以免除赡养的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有三种情况可以免除扶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收入,失去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

2.已婚成年子女没有自己的经济收入,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3.父母对他们的孩子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例如杀害孩子、严重虐待孩子、遗弃孩子或强奸他们的女儿。

后赡养义务与赡养义务的区别:

(1)抚养后义务产生于养父母和被收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扶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扶养义务不同于扶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赡养后义务的主体是由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任何名义上被收养但实际上不与养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收养儿童,或虽由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收养儿童,都不是这一义务的主体;

(3)后抚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工作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包括两个因素,一个是缺乏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缺乏生活来源。两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构成后扶养义务的客体;

(4)赡养后义务的内容是支付生活费用。这是后扶养义务不同于扶养义务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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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下,一般儿童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赡养(即支付生活费用)和精神赡养。由于后一种赡养义务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和被收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复存在时,因此,为了解决温饱问题,即生存问题,物质赡养——已成为后一种赡养义务的一个突出特征

相关法律:

《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被收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与子女关系法的规定。被收养的儿童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应受《儿童与父母近亲属关系法》的规定管辖。

收养关系的建立消除了被收养儿童与其亲生父母和其他近亲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以上是在线编译的相关内容。赡养是指从物质和经济方面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作为支持者,儿童应该履行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安慰的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然而,不能赡养父母的严重精神病人可以免除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可以来咨询专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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