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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的权利抚养?

来源:离婚孩子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9 15:10:03浏览130次

中国的离婚率每年都很高,婚姻和家庭纠纷的数量也逐年增加。离婚案件一般涉及两大问题,一个是财产问题,另一个是子女的权利抚养。虽然父母离婚与子女无关,但如果父母离婚处理不当,肯定会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因此,处理好未成年人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本文通过问答的方式梳理了离婚中子女抚养权利的常见问题。

在离婚的情况下,究竟谁有权得到孩子抚养?

众所周知,我国有两种离婚方式。一个是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债务承诺和子女问题达成一致抚养。他们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离婚后,双方可以履行离婚协议确定的内容。另一个是诉讼离婚,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谈论的关于法庭判决中孩子的所有权抚养。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法院处理儿童问题抚养的主要原则是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条件妥善解决问题,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a)儿童抚养权利属于一般待遇原则

1.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哺乳期的母亲抚养抚养。

2.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一起生活;

(2)具有抚养履行义务抚养的条件,并且父亲要求孩子与他一起生活;

(3)出于其他原因,儿童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3.对于两岁或两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都要求和他们一起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一)因其他原因已经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2)随着儿童生存时间的延长,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没有其他子女,且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同母亲的生活发生争议时,应考虑子女自己的意见。(在引入民法的一般规定后,规定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许多学者说,在考虑孩子的愿望时,应该以8岁为准。)

(2)可以提供哪些证据来提高您赢得抚养儿童权利的机会?

在实践中,上述情况只是法官审判的参考和考虑。法官的判决将充分考虑各种综合因素。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收集相关有利证据可以**大限度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负责抚养义务的人,他应该尽职尽责,投入大量精力和时间在孩子的教育和培训上,并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提交人询问了大量案件,发现在法院判决中,儿童更有可能被判处与他们的子女一起生活,并照顾更多的子女。毕竟,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更有利于未成年儿童的身心健康。这方面的证据可以是日常生活、旅行和朋友来访的照片和视频。与幼儿园教师的对话;其他亲属、朋友、证人、证词等。

2、从儿童的成长环境来看,收到了一种咕

3.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包括但不限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且不适合与他们一起生活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儿童的暴力倾向;有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恶习的;对方糟糕的经济状况不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提出儿童抚养和探视权的计划和证据,证明如果抚养权利属于对方,那肯定会损害我们的探视权。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少见。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在离婚诉讼之前或期间,一方想尽一切办法控制孩子和另一方之间的联系,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利。这种做法不仅会对孩子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还会损害对方的探视权。

5.其他证据,如绝育或因其他原因而丧失生育能力,都有利于自己。

离婚可以规定双方轮流生孩子吗?

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如果父母双方在保护其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同意轮换抚养其子女,可给予许可。”双方可以轮换抚养他们的孩子,但他们应该考虑这是否有利于他们的孩子的成长。如果离婚后双方住得很远,这不利于孩子的教育,不建议离婚双方以这种方式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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