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哺乳期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4-18 21:00:03浏览88次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应当指出的是,《婚姻法》也对这一限制做出了例外规定,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法院可以接受妇女提出的离婚请求或男子提出的离婚请求。
“确有必要”一般是指需要关注比本条特别保护的利益更重要的利益的情况。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包括:(1)双方确有重大紧急原因不能继续生活,如一方可能危及另一方人身安全;(2)妇女怀孕是由通奸引起的。
2.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都在哺乳,通常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但是,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父母可以与父母一起生活
(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当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抚养义务,并且父亲要求其子女与他们一起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们真的不能和他们的母亲生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