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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准备什么材料,谁有权生孩子抚养

来源:哺乳期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4-20 10:54:01浏览1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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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期离婚准备材料

1.离婚投诉。当然,你也可以在法庭上口头提起诉讼,法庭会做相应的记录。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是原结婚证

3.原告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账簿。

5.夫妻共有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和价值。

哺乳期间,妇女可以提出离婚诉讼,但如果男子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二。哺乳期离婚子女的权利抚养

父母离婚后,孩子生活的哪一面通常是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的。《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子女的原则是哺乳期后的母亲抚养。如因抚养发生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因此,在两种情况下,谁应该有孩子的问题抚养应该根据妇女的年龄来决定:

首先,母亲抚养要对哺乳期的孩子负责。根据**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她也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一起生活;

(2)在抚养条件下负有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与其生活在一起;

(3)出于其他原因,儿童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此外,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并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可以给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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