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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将是哺乳期离婚孩子的主人?我没有工作,我祖母的经济能力也不好。我可以评判她。

来源:哺乳期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4-20 14:00:04浏览126次

回答33,360父母离婚后,孩子生活的哪一方面通常是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的。《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子女的原则是哺乳期后的母亲抚养。如因抚养发生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由此可见,在两种情况下,谁应该生孩子的问题抚养应该根据妇女的年龄来决定:首先,母亲应该在哺乳期生孩子抚养。根据**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她也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无法长期治愈的严重疾病,子女不应与她生活在一起(2)有抚养不完全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与她生活在一起;(3)出于其他原因,儿童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此外,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并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可以给予许可。第二,谁应该是哺乳后的孩子的问题抚养应该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情况作出判决。如果父亲和母亲都要求与他们生活在一起,根据**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2)如果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妇女的健康成长;(三)无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亲和母亲的子女的条件抚养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们和他们住在一起。但是,如果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而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辈或孙辈,他们可以被视为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在一起的优先条件。如果孩子是年满10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如果妇女与其父亲或母亲在生活上有任何争议,父母双方都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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