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在孩子接受母乳喂养后,该男子是否有权利要回他的孩子抚养?

来源:哺乳期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4-25 16:36:02浏览142次

哺乳是一个特殊的时期。在此期间,离婚的孩子应该属于谁?母亲会优先考虑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离婚后,哺乳期子女的原则是哺乳母亲抚养。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父母住在一起。母亲可以在下列任何情况下与父亲生活在一起:(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适合与他们生活在一起;(2)在抚养条件下负有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与其生活在一起;(3)出于其他原因,儿童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如果他们没有上述哺乳期的子女,婚姻法哪一方抚养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应根据母亲抚养跟随哺乳期的原则。”换句话说,在哺乳期间,孩子应该母乳喂养抚养,母亲一般应该直接喂养抚养,而父亲应该根据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同意的金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改变哺乳期离婚子女的权利抚养根据《婚姻法》第36条:“离婚后,哺乳期子女的原则是随哺乳的母亲抚养。如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解决。”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确定男女对子女的抚养权利时,是以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健康为前提的。因为抚养孩子有很长的时间,男人和女人的情况都可能改变。因此,法律赋予男性和女性改变孩子的权利抚养。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热门关注

popular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