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离婚条件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5 21:54:03浏览128次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关系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是离婚的法律条件。“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是一项实质性的规定,也是同意或不同意离婚的法律条件。“无效调解”是一项程序性规定,不能被视为离婚判决的法律条件。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在许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感情会破裂。从这个意义上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破裂”的反映然而,在一些离婚案件中,虽然调解“无效”,但这并不是说夫妻“确实已经分手”。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努力与不足、深度与缺乏深度的差异,直接影响调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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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表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有不同的含义,“调解无效”并不意味着“感情确已破裂”。因此,“调解无效”不应作为确定“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依据在审判实践中,我们既不能把“感情破裂”等同于“调解无效”。“调解无效”也不应简单地被用作“感情破裂”的标志。更不用说“无效调解”作为离婚判决的法律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