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关离婚诉讼中的法定期限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7 21:45:03浏览140次

了解离婚案件中的相关法定期限,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我国婚姻法《**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案件的法定期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婚姻法》第34条规定,男子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同时,该条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如果妇女要求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子的离婚请求,则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接受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犯了重大错误,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同居导致怀孕和生育等情况。男人在情感上无法理解,或者女人实施家庭暴力,而男人感到他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果发生强迫婚姻,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请求应当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释》第12条规定,上述“一年”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如果离婚是由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造成的,无辜一方有权要求赔偿。《解释》第30条规定,如果无辜一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对于以无辜一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并且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单独诉讼。在无辜一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审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起诉讼。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因感情不和和分居而准予离婚的期限。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婚姻法》第47条规定,如果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分割或不分割。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释》第31条规定,一方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另一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该方发现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判决无新情况、新理由禁止离婚、调解和解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被告提起诉讼的,不受时效限制。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