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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法院要讲证据吗,诉讼须知--诉讼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8 16:00:03浏览145次

离婚案件应提供的证据:婚姻关系证明; (二)离婚原因的事实证据; (3)儿童状况证明; (四)家庭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证明材料,财产已经转移的,应当提供转移地点的相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证明;6.住房条件证明;一方以不能生育为由要求抚养子女的,应提供医院证明材料;离婚诉讼时,应提供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庭文件原件。

(2)抚养案件:证明被告负责抚养的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离婚后抚养子女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 (三)双方经济收入和培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3)赡养案件:原被告之间赡养关系的证明;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和物质条件的证明材料; (3)被告经济收入和负担能力的证明。

(4)扶养案件:原被告扶养关系的证据; (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和物质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被告的经济收入和经济承受能力的证明; (4)解决住房问题,应提供双方住房情况的证明; (五)需要变更赡养费的,应当提供原协议、调解书、判决书或者其他赡养费金额的证明材料。

(5)收养案件:原被告之间收养关系的证明。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应提供协议供协商通过。事实收养应当提供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证明。(二)被收养的儿童为未成年人的,应当提供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以及收养人的姓名和地址; (三)收养关系解除时,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需要补偿的,应当提供支出的证据; (四)养父母要求养子女抚养的,应当提供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 (5)须为拥有共同财产的人提供一份共同财产清单。共有房屋的,还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当提供债权债务证据。

居住在公有房屋的,应当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

(6)同居关系的解除: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生育子女应提供生育子女的证明; (3)资产清单(参照离婚资产清单填写)。

(7)非婚生和弃儿的父母确认:医院出生证明和亲子鉴定报告; (二)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9)托管纠纷:相关托管证明:法定托管关系必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户口簿或证明,指定托管人必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指定托管人的书面或口头证明; (二)被监护人身体和财产状况的证明; (3)病房为精神病人,必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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