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3 22:18:02浏览128次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配偶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
双方已离开住所一年多,现在提出离婚诉讼。原则上,应适用上文第12条的规定,但应区分两种情况:
**,一方在现居住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应当向对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一方与另一方分居且现居住地不满一年的,视为无经常居住地,另一方应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