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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讼保全的程序是什么,如何进行诉讼保全?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9 16:05:02浏览66次

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申请:

一般情况下,案件当事人应当提出诉讼保全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当在起诉后判决前提出,起诉前的保全应当在起诉后见)。

诉讼保全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安全范围:

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

诉前保全和时效起诉;

什么是诉讼前安全?

诉前保全,顾名思义,就是在起诉前申请诉讼保全。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能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注意两个问题:

1.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如果他不提供担保,申请将被驳回。

2.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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