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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哪些资料,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来源:协议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8 07:34:02浏览119次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法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双方都要提前做好准备,对打印或者手写都没有统一的要求,最好让签字处空着,当场签字。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海为例,有些区县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必须亲自书写,不得打印,如闵行区、普陀区等。有些区县要求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保存在软盘上提交,如徐汇区。其他如浦东新区、黄浦区、杨浦区、虹口区、卢湾区、静安区也有各自不同的要求。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前,最好联系你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索取所需材料,做好一切准备,以免白白浪费时间奔波。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和离婚证。

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一)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取得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以及离婚后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

(3)见证当事人本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栏“当事人签名或指纹”的签名;当事人不能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杠印,注明“双方离婚,证书无效。Xx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应退还给我。

(5)离婚证分别发给双方,双方在收到离婚证和通知表后,在服务回执上签字。登记员向双方宣布:领取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此外,全国各地的婚姻登记机构都有一些独特的做法。以北京为例,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婚姻登记员在向当事人解释婚姻法中的离婚登记条件时,应当进行适当的调解;另外,当登记员向当事人询问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内容时,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由当事人确认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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