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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9 14:05:03浏览143次

像其他类型的案件一样,提出离婚案件是诉讼的**步,提出离婚案件时遇到的**个问题是主管法院的决定。那么,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离婚案件中管辖法院的法律有哪些特别规定?在离婚案件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的管辖权有哪些规定?五六懂法网边肖会给你详细介绍这些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人的住所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个人民法院都有一个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住所到被起诉期间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治疗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法院应优先于住所地法院。

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配偶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张南的户口在山东省的甲区,冯楠的户口在河南省的乙区。两人已经登记结婚。现在张南认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和冯楠谈判后,他失败了。如果他打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决定。

1.如果张南一直住在a地,而冯楠因为结婚而离开b地一年多,并与张南一起住在a地,则负责该案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如果张南长期居住在甲区,而冯楠因结婚而离开乙区不到一年,在甲区与张南同居,则案件的主管法院是乙区法院,而甲区法院不是管辖权

3.如果张南和冯楠结婚后都外出工作,张南去丙地,冯楠去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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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冯楠离开乙地一年以上,张南离开甲地一年以上,冯楠在丁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丁地法院,甲地、乙地和丙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4.如果张南和冯楠结婚后都外出工作,张南去丙地,冯楠去丁地。如果冯楠离开乙地不到一年,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乙地法院,而甲地、丙地和丁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5.如果张南和冯楠结婚后都外出工作,张南去丙地,冯楠去丁地。如果冯楠离开乙地一年以上,张南离开甲地一年以上,冯楠在丁地连续居住不满一年,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丙地法院,甲地、乙地和丁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三、关于对离婚案件中一些特别情形的法院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3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因身份关系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诉讼

(2)诉讼程序

如果张的男户口在甲地,冯的女户口在乙地,双方都已登记结婚,婚后张的男户口在甲地,冯的女户口在**天突然失踪,张虽然苦苦寻找,但仍没有找到冯的女户口,张的男户口只能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那么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甲地法院,而乙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一方或双方被监禁或劳动教养。

3.如果张南户籍在甲地,冯楠户籍在乙地,双方都登记结婚,婚后张南住在甲地,冯楠因违法被判3年监禁,关押在丙地的一所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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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张南想提起离婚诉讼,在这个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是甲法院,而乙法院和丙法院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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