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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级别管辖,婚姻案件级别管辖的确定

来源:起诉离婚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4 19:55:02浏览118次

在现代社会,离婚率不断上升,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越来越多。想要提出离婚的男人或女人应该去哪个法院?对婚姻案件是否有等级管辖的要求?今天,五六懂法网边肖将为您带来婚姻案件级别管辖的确定的相关知识。

一、离婚案件中地域管辖怎么划分

婚姻案件是常见的民事案件,其管辖以我国《民事诉讼法》和《**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某些问题的意见为准。本文主要阐述了原被告均为中国公民且在中国有住所的情况。

(1)原则规定被告居住地的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住所到被起诉期间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经常性情况:夫妻一方离家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军事人员的特殊情况:非军事人员对军事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其中一人是非文职军事人员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事人员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户籍迁出后的情况:户籍迁出后当事人没有定居并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当事人被监禁时: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一般适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的管辖;双方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的,适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的管辖。

二、婚姻案件级别管辖的确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民事案件。

离婚案件是普通的民事案件。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必须向被告住所地即公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他连续居住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国外住院除外),或者离开住所至被起诉期间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居住地,对其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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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从离开居住地到被起诉时,已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其他地方住院除外),但他们没有惯常居住地,即在任何地方居住的时间不超过一年。对他们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向他们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已迁出户口但未定居的公民对其提起离婚诉讼,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出不满1年的,应当

第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所谓案件一般是指有重大政治或经济影响的案件。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以及诉讼标的所涉及的人或事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案件,如当事人是党、政府、军界的重要官员或人大代表。对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涉及国家经济政策执行的诉讼标的数量大、法律关系有争议的案件。

第三,**高人民法院确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此类案件主要包括海事和海事案件、专利纠纷和商标侵权案件。海事和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与普通中级法院处于同一级别),而其他法院则不能。专利纠纷案件只能由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青岛、大连、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

因此,婚姻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涉外和重大案件由中央法院管辖。如果你对一审结果不满意,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带给你的婚姻案件级别管辖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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