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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拖着不执行抚养费该怎么办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博裕声 时间:2021-11-23 20:41:02浏览59次

前夫拉黑了所有联系方式,拒绝提供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支付抚养费是义务,你可以起诉他要求他支付。

应当注意的是,抚养费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未成年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孩子不愿意执行探视权怎么办

众所周知探视权对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任何人都不剥夺其这项权利,但是出了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外,所以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孩子不愿意执行探视权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一、孩子不愿意执行探视权怎么办

满10岁的子女不愿意被探视的话,则没有办法,也不能够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子女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了。

1、我国的《婚姻法》有规定:对于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是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相关的个人以及单位也要协助执行。

2、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这里所说的强制执行的对象,只是拒绝履行协助责任的那一方而不是子女。因为大部分的探望权纠纷案件都涉及了人身问题,所以万一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的伤害。

3、如果离婚以后,子女已经年满10岁,那么他们对于是否进行探望,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了,所以人民法院会征求子女的意见,在子女不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探望权的。所以,如果是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子女的话,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二、探视权的特点

1、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②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权利,因此是一种身份权。

2、探视权是法定权。现实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照顾,产生于血缘关系和人之伦理道德。“出礼入刑”,父母关爱看望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需求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升为法律。由国家权力予以调整便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对探望权的规定。该法律条文对探望权的行使、中止和权利的恢复情况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直接抚养方的协助义务。婚姻关系终止,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就依法享有探望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中止或剥夺。

3、探视权是受限制的权利。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因此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4、探视权是探望权人的一项单纯的权利。探望权为单向性,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协助探望权人实现探望的权力。对于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权行使的对象,不是探望权权利义务的相对人,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探望权人对其进行探望。当然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抚养他的一方父母来看望他,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以方要求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法律绝对允许,但没有强制性保障其权力的规定。我国现有立法还停留在只规定不直抚养子女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层面,这对于未成年子女来,只能保障其生活的物质需求,不能保障其情感心理成长的精神需求。

三、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法条注解:

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条注解:

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探视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也应遵循这个规律,本着互利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满10岁的子女不愿意被探视的话,则没有办法,也不能够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子女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了。上述为大家带来关于孩子不愿意执行探视权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离婚后,另一方不付抚养费,应该如何追讨

夫妻双方离婚,没有抚养孩子的那一方,一般需要支付抚养费。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碰到

约定了抚养费但没有支付

,或是压根就

没有约定抚养费

,又或是

明确约定了不用支付抚养费

这期我就来告诉你。在以上三种不同情况下,孩子和抚养方怎样才能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以及法院会判决对方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抚养费?

实际中最为常见的就是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或是法院判决了抚养费。但另一方因为某些原因,就是没有支付,或者没有足额支付的。

这种情况下,唯一需要考虑的因素就是

孩子是否成年了

,一般来说就是孩子满没满18周岁。

1、孩子未成年

那么孩子和带孩子的那一方当然是可以要求另一方来支付抚养费的。常见的是带孩子的那一方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孩子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部分地区法院也认可带孩子的那一方直接起诉的。其中的区别,我这里就先不展开了。总之,可以起诉就是了。

接着是关于抚养费的金额。

在孩子未成年时起诉的话,法院一般都会全额支持。

也就是会判决对方一次性付清拖欠的所有抚养费。

原因也很简单,抚养费是一种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债务,不同于一般的债务。同时孩子在未成年前,也无法独立起诉主张权利。所以,在孩子未成年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这件事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对方如果真的是那种喜欢拖着不付抚养费的人,你也觉得反复起诉麻烦的,那么可以考虑在孩子成年前起诉,一次性要求对方付清所有拖欠的抚养费。

2、孩子已经成年

在孩子成年后,诉讼时效就成了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了。

孩子成年后,有了独立起诉的权利,相应的,权利也附上了有效期。按照目前的法律,这个有效期是3年。也就是说,如果18岁成年,那么如果想要追讨父母一方在未成年时欠下的抚养费,那么就需要在21周岁前起诉,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过了21岁再起诉的话,基本就很难得到支持了,毕竟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但即使是在21岁之前起诉的,各地法院的口径,也有所差别。

上海法院在这点上较为宽松,只要孩子在21岁之前起诉的,那么是可以要回之前所有欠着的抚养费的。不管欠了多长时间的,都会支持。

举个例子,如果父母一方从孩子12岁开始就没有支付过抚养费的。那么孩子无论是在18岁还是20岁起诉追讨,法院都会支持从12岁到18岁成年为止的所有抚养费。

从结果上来看,只要在21岁前起诉,那么和未成年时起诉是一样的结果。

但也有其他地区法院并不是这样认为的。有部分法院认为,既然抚养费会从孩子成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那么主张的期限本身也应该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如果成年后起诉要求追讨抚养费的,那么

法院只会支持从起诉之日起倒退3年作为起点,孩子成年之日作为终点的这段时间的抚养费。

这句话可能有点绕,我来代入具体的例子你就明白了。

假设孩子18岁成年的,父母一方从孩子12岁起就没付过抚养费。

那么如果他在19岁的时候起诉要求追讨抚养费,那么持这个口径的法院只会支持从孩子16岁到18岁这两年的抚养费。

如果他在20岁起诉的,那么只会支持从17岁到18岁这一年的抚养费。

如果醒悟的晚,在满21岁的前一个月起诉的,那么很可惜,法院就只会支持满18岁前那一个月的抚养费。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时起诉和成年后起诉,差别就比较大了。

3、总结

总的来说,在目前的司法口径中,孩子未成年时可以随时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所有抚养费。但一旦孩子成年,那么就要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了,并且各地法院对于孩子成年后抚养费的追讨时间口径各不相同。

所以,

如果另一方存在拖欠抚养费的情况,尽量还是在孩子未成年前进行起诉比较保险。

接着是没有约定抚养费。这个一般来说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双方就是忘记约定了,一种是双方约定了不支付,所以没写上去。

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思到底是哪个,那么一般默认为双方没有约定抚养费。这种情况下,带孩子的那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和约定了不支付还是有些不同的。法院一般只会支持

从起诉之日起开始的抚养费,起诉前的那部分一般不会支持。

双方明确约定了不用支付抚养费,这个其实在实际中也很常见。

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样的约定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一般来说,约定是有效的。

那么一旦这样约定了,带孩子的那一方就完全不能主张抚养费了吗?那倒也不一定。还得看离婚协议的具体情况。

1、存在对价

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抚养费不支付是存在其他对价的。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多分给带孩子的那一方的,同时约定了不支付抚养费。那么一般认为,这些多分的财产实际上抵扣了抚养费,可以认为是抚养费的一次性提前支付。

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其他特殊情形,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一般是不会被法院认可的。

2、没有明显对价

如果离婚协议中,只约定了不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多分给带孩子的那一方的。关于这种情况,实际中有两种观点。

其中之一认为,

离婚是一个整体行为,是双方对离不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子女谁来抚养、抚养费多少等一系列问题的综合考虑。

所以,虽然财产部分没有多分,但双方既然都同意不支付抚养费,也可能是以同意离婚或让出孩子抚养权作为对价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再让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所以不应该支持。

但还有另一种观点认为,支付抚养费的对象其实是未成年子女,而不是带孩子的那一方。如果因为父母之间的约定,导致孩子实际的生活质量严重下降的,那么这种约定可能就是无效的。所以,即使父母双方约定了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但孩子基于自己的权利,仍可以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我个人是偏向于认同第一种观点的,我认为约定不用支付抚养费的背后,并不是约定孩子的抚养费减半,而是带孩子的那一方同意承担原本应该由另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所以,孩子的利益受损并不是打破双方约定的合理理由。

3、法院的裁判

在实际中,法院对此也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首先会认可双方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的条款是有效的。

然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真的存在增加抚养费的一些情形,比如直接抚养孩子那一方的经济状况变差,或者孩子的开销突然增加的。那么会视情况支持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至于抚养费的金额,会

依据是否存在对价,双方离婚的时间长短,以及是否有增加抚养费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总的来说,考虑到公平原则。即使法院最终支持了支付抚养费,但抚养费的金额也会略低于正常的抚养费标准。

在裁判文书网以抚养费纠纷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可以看到在2020年,全国有6.8万个案件。呈逐年递增的态势。

夫妻之间即使有再多的问题,孩子毕竟是无辜的,不论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一方已经无法陪伴孩子长大了。那么如果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去保障孩子的日常生活需要吧。抚养费的支付不应该成为孩子和父母对簿公堂的原因。

本期为你分析了约定了抚养费但未支付、没有约定抚养费、以及约定了不支付抚养费三种情形下,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对此的态度。

关于本期内容,如果你有进一步的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是私信我,我尽量回答。要是觉得对你有帮助的,还请收藏、关注、点赞多多支持。

这几期我基本上已经把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几个主要问题讲完了,没有看全的可以点击我的头像翻一下,下期我准备来讲一讲关于孩子探望权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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