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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法院执行我该怎么办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辞闭晔 时间:2021-11-23 20:43:02浏览109次

法院已到执行部分,不给执行,我该如何处理

“打赢了官司对方就会还钱了”,很多人对法律流程都有这样一个误解。我们必须强调,打了官司不一定代表对方就一定会还你钱,或者说更合适的来说:不代表对方一定想还你钱。生效的裁判文书,是法院对你权利的确定及保障,虽然裁判中往往明确被告应当向你履行的义务,但是如果被告不履行,你也不能仅仅凭这份裁判就直接找上门强迫其履行义务。

那么,拿到生效裁判后应当如何做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权益呢?让笔者给大家简单介绍裁判文书的执行流程:

拿到裁判文书后,我们首先是有一个履行期限,一般的裁判文书中会规定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10-15日内为被告的履行期,如果被告在履行期内履行了裁判内容,那么对于原告来说这个法律流程就大致走完了。

但是,就笔者遇到的大多数案件来说,被告是不会履行裁判书内容的,甚至有些被告会在诉讼之前或者诉讼中就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履行,一般这个时候就只能向一审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达到诉讼目的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法院执行的期限是从前述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此时被告在原告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就可以进行时效的抗辩,法院此时就无法强制执行了。

而在此时,在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书后,会向被执行人(即被告)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同时,法院也会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动产、银行、证券账户等财产线索进行调查,即我们俗称的“五查”。

到了这里,如果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则执行终结;如果没有,则法院如果通过调查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将会直接通过查封、冻结、扣划、拍卖等措施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用以履行裁判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那么又会有两种情况: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法院将会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不允许乘坐飞机、高铁二等座以上座位、不允许子女上私立学校等)、限制出境等措施;二、被执行人转移、隐藏财产拒绝执行。此时法院可以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让我终止执行怎么办

1终本的时候会上黑名单,做生意的人没有信誉不是什么好事,至于怎么让他的生意伙伴知道他上了黑名单你在合法范围内操作,2银行卡冻结最好搞清楚他常用和必用的是哪个地区的银行卡再让法官去冻结,法官通常不会所有卡都冻,3银行卡冻结只有一年时间,你算着差不多时间了就联系法官再去冻,4不管终本没终本,都是可以拘留他的,提前跟法官沟通好,然后找被执行人的踪迹跟踪他通知法院来抓(但是现在疫情可能拘留所不收人,以后可以用的到)5如果你有他资产的线索,一点一滴最好都告诉法官,6最重要的,如果不是非常影响你生活的金额的话,不要因为他太影响心情,积极的用合法手段去制裁他就行,不能因为人渣浪费自己的大好年华,以后吃一堑长一智

执行局长非法干预阻碍执行 受害人呼吁司法的公平、正义

我们愤怒地反映,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聂晴晓,非法干预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严重地损害我们的合法利益,盼有人主持公道!

聂晴晓公然违背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粗暴地干预具体案件的执行,把一件已在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完成了网上询价、只待挂网拍卖的案件,硬生生地阻止下来,使其6个月来一动不动,还搜肠括肚地谋划怎样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冻结、查封。

2020年3月21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本院(2019)湘0602民初3010号《民事调解书》、民初7408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了(2020)湘0602执894、895号两份《执行裁定书》,并对诉前保全裁定冻结、查封的写字楼,进行了入室拍照取证,完成了网上询价,送达了《询价报告》,告之即将挂网拍卖。

在此关健时刻,聂晴晓出手干预了。聂晴晓的干预手段两个:

一是处心积虑改变案件管辖,便于案外人操作。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挂网拍卖的写字楼,是本院(2019)湘0602财保68号“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查封、冻结的“丽富佳园”1号楼第401室、501室。三个案外人以抵债在先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结果被悉数驳回;随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庭审后又败象已现。情急之际,关系人找到平江县籍的聂晴晓局长,请托阻止写字楼被拍卖。聂晴晓为其策划,只有把案子放到平江县人民法院去,一切麻烦都迎刃而解。聂晴晓稍耍职权,就轻而易举地迫使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向平江县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尽管案件即将挂网开拍了,全案执行终结只剩最后一步了,也必须移送。三个案外人在平江县人民法院拿回案卷的第三天,不约而同地撤回了执行异议之诉。

聂局长为了掩人耳目,他不用裁定书指示移送,却多次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院长、执行局负责人打招呼以施加压力,要他们自动移送。随后指示下属法官连续打电话催促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限期移送,承办法官稍有迟缓,平江县人民法院就迫不及待于2021年3月21日派人取走执行案卷。从此,案件执行如同石沉大海。申请人、代理人、共同债权人三番五次电话沟通、登门催促、书信抗议,平江县人民法院均置之不理。其主管副院长说,案件暂不执行。

二是故意错误适用法律,为平江县人民法院不执行寻找合法借口。

平江县人民法院无法定情形擅自停止执行,聂晴晓也知道难以平息申请执行人、代理人、共同债权人的愤怒及社会上的非议。蒙在鼓里的我们,还寄希望于中院,2021年6月10日,递交《提级执行的申请》。按正常逻辑,聂局长至少应该去纠正平江县人民法院的错误作法、应该去督促其加快执行。可是,聂晴晓把持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却邀集平江县人民法院主管领导、承办人和案外人,共同商量对策,全力以赴应对我们。

他们找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一个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有这样的规定:案件立案后,申请了财产保全,原告撤诉后又起诉的,其原先的财产保全裁定失去效力,原告应当重新申请财产保全。

因为本案在平江县人民法院有过按撤诉处理事实。重新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起诉后,没有申请财产保全。聂局长、姚孟君就如获至宝,以为给平江县人民法院非法停止执行找到了合法借口。

执行裁判庭姚孟君说,你们撤诉了又没有重新申请财产保全,原先的财产保全失效,冻结、查封的财产不能作为本案的执行标的物。案件是皮,保全裁定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我们当即驳斥他:本案申请的是

诉前财产保全。

保全裁定生效时,案件尚未存在。在这里,保全裁定是皮,案件是毛。只要在保全裁定有效期内,起诉、撤诉、再起诉,丝毫不影响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申请人还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例:抵押担保物,在第一次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后,如果没有涂销,当第二笔债务发生后,抵押物的抵押效力依然存在。这个案例体现出来的法理表明。诉前保全生效后,撤诉后再起诉,根本无需重新申请财产保全。

聂晴晓、姚孟君无力驳倒申请人对其法律适用的异议,就以权压人:你说有效就有效?我们回他:你说无效就无效?他高傲地说:那当然!

我们不知道聂晴晓此次露骨地干预本案件有何利益可图,此人是否一贯以权谋私,偶有耳闻却并无实据,不敢妄言。但是,聂晴晓担任中级法院的党组成员兼执行局长,可谓位高权重。他这次干预我们的案件执行,如果仅仅是为了帮下案外人的忙,竟就这样不遗余力。那么,倘若有重大利益诱惑,聂晴晓会能否正确行使权力呢?聂局长的职权范围内并不缺乏重大利益诱惑的机会,我们不由产生了合理怀疑,并试图查找事实来证实我们的怀疑。

我们要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或由岳阳楼区人民重新管辖,至今没有回复,我们要求中院举行听证,姚孟君说不是中院案子不听证。据说聂局长同意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被执行人解除查封、冻结的申请。

我们郑重申明:如果因为解冻使我们的债权不能实现,我们将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追究聂晴晓等人的法律责任。

申请执行人、代理人、共同债权人依法维权却四处无门。我们将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海内外媒体寻求支持和帮助,为我们主持公道!我们誓死讨回我们应有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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