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热点作者:郁芃芃 时间:2021-12-05 16:45:53浏览108次
被告未出庭就是缺席审判了,按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审判相关规定处理。
缺席审判的法律依据:
(一)适用对象
1.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
(1)非必须到庭的被告
(2)必须到庭的被告经2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被告
(1)不限于被告,申请撤诉而未获准许的原告拒不出庭的,同样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2)但撤诉、按撤诉处理的适用对象限于原告、相当于原告地位的主体,因为起诉权只能由原告或相当于原告地位的主体享有
3.无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
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5.申请撤诉未获得准许的原告,其中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二)适用情形
1.非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or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1)此时法院对到庭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已经提交证据、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2)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则需要经过2次传唤,之后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拘传
2.被告反诉,非必须到庭的本诉原告即反诉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or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对反诉可以缺席判决(但对本诉按撤诉处理)
3.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与原告上述两种类似情形的,可缺席判决
4.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or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审理,经审理,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缺席判决
6.必要共同诉讼中的部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or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到庭
(2)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作者/袁霄霄微信公众号:西安民商律师团
所谓的“民不告官不理”就是指的民事官司,打民事官司是一方当事人启动司法程序。
既然是民事官司,尊重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你可以随时启动(当然有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可以随时暂停;这个刚好和刑事诉讼区分,由国家权力机构启动,一旦开始,就不那么容易结束。
有人一打官司就担心被告不来怎么办?被告不来钱能要回来吗?
原告启动司法程序,被告理应应诉,但是被告到不到庭也是被告的权利,被告放弃应诉答辩,一般法庭也不会把被告强制拘传到庭。
缺席审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被告不出庭,法院应当按期开庭。
一、缺席审判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1.当事人可以缺席,但是法院不能拒绝裁判,是及时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法律手段;
人民法院对无故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故意拖延诉讼,藐视国家法律,及时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法律手段也是促使案件当事人积极参加庭审,充分行使权利的重要措施。
2.保护到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原告到庭而被告不到庭,不能因为被告不出庭而拖延审判。
3.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司法权威;
缺席审判的效力和对席审判的效力一样,与对席审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被告缺席审判的类型
(一)被告故意不应诉
此种情形指的是:被告明知诉讼的存在,仍作出拒不到庭的选择。具体而言,原告在诉讼时提供证据及被告的有效联系方式,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被告签收了传票,并接收了诉状和相关证据副本,但其在规定的开庭时间不出庭。
(二)被告下落不明
此种情形指的是: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而送达不到,或无此地址、或地址中查无此人、或家中无人,并且根据原告提供的手机号码进行拨打,往往是停机、关机或无人接听,此时,法院会进行拟制送达,即公告。
三、缺席审判怎么审理
法院审理案件要查明案件事实,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
既然被告缺席那么事实肯定难以查明,原告一方说理,原告主张的证据也无法对质,是否法院依据原告的主张判决?
我国民事诉讼中是否定的。
即,被告缺席,法官仍然要审查证据,并且听取原告的主张,依据该主张判决。
所以被告不应诉原告不一定当然胜诉。
四、缺席和对席的不同审判
在程序上,缺席和对席是一样的。
但是打赢官司在我国多数情况下靠的不是程序,因为我们目前还没有尊重程序的基本理念。
打官司凭证据胜诉。缺席审判对证据的审查应当低于对席。什么意思,就是法院应当审查基本证据的真实性以及对案件的关联性,但是证明标准应当降低。
五、法官不能代替被告
法官是居中裁判者,如果被告不到庭,主审法院主动和原告进行证据的质证就越俎代庖。
再补充一句: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这是基本的司法理念。放在这里:法院轻易地在被告
故意不出庭(收到法院传票,也知道开庭时间)
的情况下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判决原告败诉就是让被告从不出庭的行为中获得了司法的保护,等于变相鼓励被告不出庭。
配图解释:公正不是绝对的,有的时候要程序就要牺牲公正,有的时候要公正就牺牲了程序。我们经常不相信司法,不是因为他判了个对案,而是因为他不遵守规则!规则就是程序!
如果是原告,拒绝出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当然一般情况下都是被告拒绝出庭,法院如果已经向你送达了相关文书和出庭手续的前提下,你拒绝出庭,法官会缺席审理,你不出庭并不会改变判决结果,甚至可能会做出对你不利地判决。
对于缺席审理的案件,因为被告不出庭接受法庭质证,法官没有办法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也就只能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原告陈述去认定案件事实,法官也不能因为你不出庭而拒绝裁判,最终只能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去判决。
所以,对于缺席审理的案件,法官在本院认为部分都会写这样一句话:被告某某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就是出庭接受法庭调查是你的义务,当庭对原告诉请进行答辩是你的权利,法院给予你相应权利,如果不积极去行使,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奉劝各位,如果被别人起诉了,最好是积极应诉,从而尽量与对方达成调解或者配合法院调查,从而做出一个对自己有利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