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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执行判决书不服怎么办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瑞友灵 时间:2021-12-05 21:35:54浏览96次

不服法院判决该怎么办

打官司有赢必有输,法院的判决并不能够让所有人都满意。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一审败诉后,会情绪异常激动,到处投诉信访办案法官,采取非法途径去闹事,最终耽误了自己有效的维权时间。

我国的司法制度充分保证了当事人合法的维权途径,所有案件并不是一个法院判决就生效,在拿到败诉判决书后,应该及时采取合法途径维权,以下分别针对不同情况告知大家如何维权:

1、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一审判决书往往会在结尾处明确载明上诉法院和上诉日期,上诉日期一般是你领取判决书次日起15日内,提醒的是,上诉日期以你领取判决书的日期为准而不是以判决书落款处日期计算,经常会有人问上诉期如何计算,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会继续依法审理。

2、如果对二审判决不服,大家都知道,二审判决已经做出立即生效,当事人就可以进入执行程序,但是,还是有救济途径,需要收到判决书的6个月内向法院申请申请再审。

3、如果一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还是对裁判结果不满意,你还可以在2年内向作出生效判决同级的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这也是你申请救济最后一道途径。

友情提示:现如今是法治社会,打官司势必会有败诉的一方,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你败诉了,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切勿因小失大!

法院判了,对方拒不执行,怎么办

首先,你要看看申请执行的期限有没有超过法律规定。你要看法院判决书要求对方在什么时间履行。按照法律规定,你应该要在对方履行期限到期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过了两年,你提供这期间要求对方履行或者有其他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证明没有超过申请期限。

就算超过期限了,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会受理,但是对方提出超过期限,法院不会帮你执行。

再来,申请执行进入法院执行系统后,法院系统可以查询到对方的财产状况,现在北京法院执行系统可以查到被执行人在全国开的银行账户,房屋信息,支付宝,保险,车辆,股权,婚姻状况等。如果有财产,法院会查封划扣,财产不足以执行的,法院会根据情况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房子和车辆会拍卖,房子评估拍卖比较简单,现在都是完备的系统。

所以对方不执行的,尽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的办法总比你多。

对判决的结果不满意不服判决怎么办

【声明】:本文为“粤龙法务”在本平台首发原创,未经同意,不能复制、转载等行为。

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下来,不论是原告或者被告都可能对判决的结果不满意,不服判决怎么办?——答:上诉!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浅析关于“上诉”的部分内容。

一、哪些裁判能上诉?

原则上来说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都是可以上诉的,但是也有例外,以下几种判决,即使不服也是不能提起上诉的:

(1)最高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

(3)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当然除了判决以外,对一些裁定不服的,也是可以上诉的,例如:

(1)法院受理案件之前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所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2)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所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

(3)“管辖异议”,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会认为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法院则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4)还有“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也是可以上诉的。

二、谁可以提起上诉呢?

一般来说就是一审的原告或者被告,实务中还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里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有是被判决承担责任时才有上诉权,此处关于“第三人”的具体内容,本文不作拓展。如果是委托代理人上诉的,必须获取特别授权。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粤龙法务”提醒您注意的是:代理人提起上诉的,代理人不是所谓的“上诉人”,上诉人应是其代理的“当事人本人”。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是如何确定的?

谁是“上诉人”,谁是“被上诉人”,不是说就固定不变的。一般而言最简单的分辨就是:提起上诉的是“上诉人”,没有提起上诉的是“被上诉人”。当然如果说双方的当事人,也就是原告和被告都提起了上诉,那都是“上诉人”。第三人也是一样,只要提起了上诉,那就是“上诉人”。

【这里还有个比较专业的知识点,如果不理解的,可以忽略,那就是在“必要共同诉讼”中,享有上诉权并提出上诉的为“上诉人”,而“上诉人”对与谁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的,谁就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则按照原审的诉讼地位列明即可】

四、上诉期限如何规定?

(1)如果是判决,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2)如果是裁定,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3)如果是涉外案件,只针对的是国内没有住所的情形,在一审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其他涉外案件无特殊情形还是按照一般的上诉期限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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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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