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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状寄送错误怎么办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翮燕德 时间:2022-01-10 10:20:29浏览107次

向法院邮寄起诉材料被拒收,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唐女士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某商业街拥有一间商业门面,建设于1998年,建筑面积68平米。

2018年3月27日,街道办事处在唐女士家墙上张贴了《限期拆除通知书》,称其违法建房,建筑物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唐女士自行拆除,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

唐女士及时提起行政复议,在未收到回复的情况下,门面被强制拆除。唐女士于是以EMS的方式向法院邮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提起行政诉讼,但被法院拒收。

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一、上述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行政强制行为是相关行政主体作出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即唐女士一方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上述行政强制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因此,法院拒收立案材料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人民法院拒收起诉状,不符合法律规定,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八条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所以,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邮寄的立案材料后,应当依法审查,立案受理或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人民法院拒收当事人寄出的EMS,违反了上述规定,实际上违法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

【救济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该解释同时规定了,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所以当事人只要可以提供EMS邮单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是由于受诉人民法院的拒收而导致超过了起诉期限,应当视为未超过起诉时限。

【办案点睛】

现实中法院出于行政压力亦或是自身的考虑,有些时候会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立案。而法律往往针对当事人规定了一定的诉讼期限,因此当事人遇到此种情况,应当先通过EMS等邮寄方式向法院申请立案,并保留好邮单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对于法院拒绝立案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向上级法院寄送《立案申请书》,要求上级法院直接审理此案,或者是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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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有明显错误,比如原被告写反了,但法院仍然立案了,法院会承担什么责任吗

关法院什么事?

起诉状是原告交的。立案登记制度,法院只能立案,要是立了都能赢那开什么庭出什么判决书呀?

再说原告被告写反了法院怎么知道,立案后他只负责送达,开庭了才开始审判。

没开庭即使你说的有理法院又怎么知道谁对谁错?开庭的时候给你时间说,给你时间举证,对起诉书有意见不是再正常不过吗?几个被告对起诉书没意见?

法院依法立案,又没开庭出判决,没有处分你的权利也没有招你惹你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我倒是想问问最近知乎提问里,怎么那么多人妄图让法院承担责任?法院是划分责任承担的地方,有矛盾了都法院承担责任?

我不是法院的,但是我越来越理解为什我立案难。

……….…………简易的分割线………………

好好沟通我可能还有功夫给你普普法,基本规则都不懂还不好好学习的,就直接删评论

以案说法: 向法院邮寄材料遭拒绝怎么办史律师教你一招

案情概述

杨女士在某省某市某区某镇某村有房产一处,落成于2003年,建筑面积为874.94㎡.2016年,杨女士房屋所在区域因海峡西岸国际物流商贸城一期项目建设被划入征收拆迁范围。

2018年8月5日,某市某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杨女士家墙壁上张贴了仓执责改字2018第000**79号《责令限期更正通知书》,称其建房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杨女士于8月1日前自行拆除,否则将采取措施。2018年9月10日,某市某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再次张贴仓执强字2018年第000**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鉴于杨女士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更正违法建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你户于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2018年10月20日,某市某区城市中和执法局张贴《行政强制执行公告》,称“鉴于杨女士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你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对违法建筑物组织自行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我局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2018年10月22日,代理律师以委托人杨女士的名义向某市城乡规划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上述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并依法撤销上述公告。2018年12月8日,某市城乡规划局作出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上述行政强制行为。2018年12月17日,杨女士以EMS形式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请求确认上诉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并依法撤销上述公告。2018年12月22日,杨女士接到电话,称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拒收上述材料。

代理分析

一、上述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行政强制行为是相关行政主体作出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上述行政强制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受案的范围。

二、人民法院拒收起诉状,不符合法律规定,限制了当事人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所以,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邮寄的立案材料后,应当依法审查,立案受理或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人民法院拒收当事人基础的EMS,违反了上述规定,实际上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

三、救济措施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将“法院拒收起诉材料”的相关材料作为证据,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申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该解释同时规定了,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所以当事人只要可以提供EMS邮单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由于受诉人民法院的拒收而导致超过了起诉期限,应当视为未超过起诉时限。

史律师点评

现实中法院出于行政压力亦或是自身考虑,一些时候会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立案。而法律往往针对当事人规定了一定的诉讼期限,因此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先通过EMS等邮寄方式向法院申请立案,并保留好邮单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对于法院拒绝立案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向上级法院寄送《立案申请书》,要求上级法院直接审理此案,或者是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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