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热点作者:诗筠计 时间:2022-01-12 11:12:34浏览96次
作者:邓世运刑事律师团队
邓世运律师,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余年律师执业经验,
主攻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的辩护和刑事危机的合规应对
,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人在境外,但在境内被刑事控告甚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该怎么办?这两年不少当事人因为此类问题联系我们。
在处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也积累了经验。
人被刑事控告,甚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之后,应该积极到案配合调查,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不过,因为疫情等原因,一些当事人并不一定能及时回国,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的经验是,首先要对当事人涉嫌的案情进行深度分析,然后区别处理。
如果当事人确实涉嫌犯罪,那么只有到案才能根本解决问题,在暂时无法到案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委托律师向警方代为投案,并与警方商谈后续到案、配合调查事宜;如果当事人是因为民事、经济纠纷被他人以刑事案件名义控告(如常见的诈骗或者合同诈骗),在暂时无法到案的情况下,也应该做如下工作,以免遭受诉累:在刑事立案之前,委托律师就案件是刑事犯罪还是民事纠纷的问题与警方交涉,争取化解刑事法律风险;
在刑事立案之后甚至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之后,委托律师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争取撤销案件
立案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部分,其目的在于纠正公安机关在立案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立案监督主要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不过,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等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也属于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范畴。
近年来,检察机关也在加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监督撤案2.4万件,同比增长了58.4%;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2020年广东省检察机关监督撤案1241件(监督立案1160件);根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2020年广州市检察机关监督撤案130件(监督立案97件)。
202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供各级检察院参照适用。其中,许某某、包某某串通投标立案监督案(检例第90号)、温某某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检例第91号)均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纠正了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的违法行为。
通过观察温某某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检例第91号),我们可以了解到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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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把问题描述清楚,所以不容易回答……
想得到准确的回答,我要知道你起诉的具体案由,是侵权纠纷,或是合同纠纷,或是身份关系诉讼……诸如此类,民诉法依照特殊情况分别进行规定。
根据一般地域管辖,规则是原告就被告,首选是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但这两个标准都是针对国内。
对于长期居住地在国外,但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你需要做的就是去他在国内的住所地或长期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联系对方当事人,并送达文书。如果你所说的国外是港澳地区或与中国缔结有相关法律协助协议的国家,对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也有义务协助送达。当然,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没送到,法院缺席判决你胜诉。
说一个特殊情况,如果你提起的是身份关系之诉,依据的规则是被告就原告,你只需要到你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你向法院提供一个被告联系方式,其他事情交给法院即可。
美国民事诉讼程序(CivilprocedureintheUnitedStates)包括管辖美国联邦法院程序、50个美国各州法院程序及美国联邦领地法院等的民事程序规则。美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不同,民事诉讼程序并未在其宪法中保留给联邦政府运作之权限。因此,
美国每个州都可以独立于其姐妹州、以及联邦法院系统而自由运作其自己的民事诉讼制度。
今天阡阡就以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
为例,来给大家讲一讲美国民事诉讼的流程。
首先原告应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Complaint),
起诉状需要包含原告的法律请求和对接受起诉状的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及相关依据的陈述。
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1条规定
,接待员需要就起诉状的格式进行审查,其中包括原告或其律师的签名,确保该律师是该地区法院律师协会成员。
因为大部分当地律师只持有处理当地案件的执照,比如你在纽约遇到法律问题,只能找纽约州的律师,加州的律师若没有纽约州律师执业执照,即不满足处理案件的资格。
如果所提交的文件包括
传票(summons)
,书记员则应该在传票(summons)上署名。
传票(summons)应告知被告,如果不及时应诉和答辩,将导致法院作出不利于被告的判决。
之前阡阡就有朋友由于不及时应诉而被警告藐视法庭,可能没办法再回到美国。
传票(summons)是单页格式文件,内容包括法院的名称和当事人的姓名、指向被告、律师的姓名地址、确定被告对于起诉状(complaint)提交答辩状(answer)作出回应的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传票是由法院发出,然而
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传票是由原告律师负责与起诉状副本一起送达给被告。
在法院立案并发出传票后,原告方就可以安排诉状送达被告。
向美国境内的个人/企业送达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
1.亲自递交
2.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
3.企业的经理、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
美国境外的个人/企业
送达可以采用国际上认同的方式,比如
《海牙公约》
授权的方式。
如果被送达的人所在国没有参与有关国际公约,则需要通过以下几个方式进行:
1.该外国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
2.外国权威机构回应请求书时所指示的方式
3.亲自交付(前提是该方式不被该外国法律所禁止,外国企业不适用)
4.采用有签名回执的邮寄方式,并由法院书记员寄送(前提是该方式不被该外国法律所禁止)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赋予了
被告可以自行选择放弃传票送达的权利
。大部分被告选择放弃主要是为了
节约成本
预留更多的时间
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如果
原告不得不向被告送达传票
,法院则可以
强制被告支付因送达所产生的费用,除非被告有充分理由
不放弃送达
的被告,可在
送达起诉状后的20天内提交答辩状
但是若是
放弃送达的被告
,可以
从送达放弃书发出之日起60天内提交答辩状(如果被告在国外,则享有90天期限)
通常情况下,
被告答辩状可以随着原告的起诉状而提出。
同时,
被告也可以选择通过提出动议(motion)来回应起诉状的选择权。
在以下的一些条件情况下,
被告能够通过提出动议来进行抗辩
,包括:
1.对诉讼标的缺乏管辖权
2.缺乏对人的管辖权
3.审判的不适当
4.诉讼开始文书的非充分性
5.诉讼开始文书的送达的非充分性
6.没有陈述救济可以获得同意的请求
7.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一旦诉状完成送达,
被告方在答辩期限内(联邦法院系统是21天)必须予以回应,否则会有被判决为缺席的可能
。回应的方式有多种,最常见的是
答辩(answer)
;如果认为起诉状存在重大瑕疵,可以提出驳回起诉的
动议(demurrer)
被告可以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
答辩状的格式要求对每一项编号的陈述,以自认、否认或者被告缺乏足够的自认/否认的信息的陈述而一一作出回应。
被告也可以在案件中提出反诉,起诉原告,作为对原来诉讼的回应。
被告可以
请求延展
提出答辩状或对于诉讼答辩文书作出回应的期间。但是,
这类延展请求可能会受到对方的反对,法院有义务保持案件迅速解决来判断是否同意被告延期
。如果被告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包括在法院同意的延展期间进行抗辩,原告可以提出要求使法院进行应诉判决的动议。
在开庭审理前需要
遴选陪审团(JurySelection)
,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定,
法院有选择权可以向准陪审员提出预先审核
。同时,
法官和律师根据准陪审员的回答来判断他们是否公正、中立
如果任何一方的律师认为某一位准陪审员不能胜任,则该律师可以阻止该准陪审员加入陪审团(“要求陪审员有因回避”)。除了以性别或种族理由外,任何一方的律师也可以不说明理由要求取消一定数量的陪审员资格(“强制回避”)。
该准陪审员是否回避的决定权仍然在法官手中。
决定完陪审团后就要正式开庭了。在庭审开始时,原告律师会先做
开场陈述(OpeningStatements)
。被告律师可以选择在其之后或者在原告律师提出证据后做开场陈述。
开场陈述结束后,就是
披露证据(Presentationoftheevidence)
的阶段了。通常情况下,原告在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即
原告律师应提出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被告有不法行为,而并不是由被告证明自己未存在违法行为
接着,双方当事人通过传召证人出庭并以提问的方式提供证词。传召证人出庭的律师对任何证人的首次提问被称为“直接询问”,发问的律师不得诱导证人。
当一方律师对于一个问题,或者对方律师表述问题的方式或回答证词的证人提出异议时,法官应决定该异议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如果法官认为异议有效,将维持异议并要求该律师撤回或重述问题/指示陪审团不考虑此证言。在对证人直接询问后,对方当事人律师可以向证人就其在直接询问中所证明的事项进行
交叉询问
,被告通过提出证据来作为抗辩。
双方就是否对法律请求已经提出足够证据来让陪审团加以考虑的问题已展开补充辩论。
结束证据披露的环节后,双方律师可以在最终辩论环节直接向陪审团发表讲话。双方律师在这个过程中概括证据力图说服陪审团,并且从各方提供的证据中得出对其委托人有礼的结论。
在最终辩论结束后,法官向陪审团就其必须适用于案件的法律原则作出指示(对陪审团的指示)
。审理法官最终决定以何种措辞作出何种指示。陪审团在得到指示后进入陪审团室评,除非双方另行约定,
陪审团的裁决必须一致并且至少有6位陪审员
。如果陪审团的裁决并没有达成一致,审判则陷入僵局。法官确认陪审团经过进一步评议后,不存在达成一致的可能性时,将宣布审判无效。该案件另定日期,由另一陪审团审理。
陪审团将裁决案件的最终胜诉方,并对损害赔偿的数额一并裁决。陪审团无需对裁决理由进行任何解释。在陪审团作出裁决后,法院对案件进行最终判决,并将陪审团的裁决引入判决文书。
如果原告胜诉,原告将得到一份关于金钱给付的判决书。如果被告认为审判结果是错误的,被告可以提出重新开庭审理的动议、提出修正或修改判决的动议或者向更高级别的法院对判决提出上诉。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30天的暂停执行判决的期限,以便败诉方安排付款或另做打算
。如果败诉方根据5.7.2条做出选择,并不想支付判决书上确定的金钱给付,败诉方可以请求法院暂停对判决的执行,直到上述动议或上诉作出了决定。
通常情况下,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中止执行保证金,从而获得判决的暂停执行。
在暂停执行期限届满后,败诉方必须支付判决书上的金额。如果败诉方拒不付款,原告可凭执行令状强行执行判决。
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到这里就结束啦,看起来是不是很复杂?不用担心,
遇上任何法律相关的问题,找阡阡为您提供一站式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省时省力又省心!
参考来源
https://www.
ebay.cn/newcms/Home/aca
https://
zhuanlan.zhihu.com/p/35
8036146
https://
zh.wikipedia.org/wiki/%
E7%BE%8E%E5%9C%8B%E6%B0%91%E4%BA%8B%E8%A8%B4%E8%A8%9F%E7%A8%8B%E5%BA%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