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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违法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蔺倚云 时间:2022-01-12 12:02:35浏览80次

不处理违章就不给过年检最高法给出了明确答复

来源:法务之家

在我们生活中,很多朋友验车,到最后环节也就是要给年检标的时候,工作人员都会查询一下,你的车是否有违章,有违章就不给你年检标,这已经是广大车主皆知的“秘密”了。

然而,很少有车主去较真认识考虑过,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即便有朋友知道这种附加条件的行为违法,因为投诉或者诉讼处理起来很麻烦并耽误时间,也就放弃了。而

车管所“不处理违章,就不给年检标”是依托哪条规定呢?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九条: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正是靠这这一条“规定”,各地方的车管所就以先处理违章为由强制车主缴纳罚款才可以完成年检。也正是这条“铁律”,使很多大意了的车主在没有处理违章的情况下无法完成验车的最后一步(处理违章会有时间延迟,需提前处理)。

正是依此规定,各地车管所将违章处理与车辆年检实行“捆绑”。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应属部门规章,从法律位级上说,《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上位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是下位法,我国《立法法》确立了

“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

的原则。再者,机动车登记实质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而我国《行政许可法》也明确了“规章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因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中增设的条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不消除违章信息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理年检,这些给车主增加了很多风险。一是没有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二是个别车主因不消除违章信息也不年检,而未经检验合格且存在问题的车辆一旦上路是很危险的,安全隐患随时存在;三是一旦发生事故,未检验合格的车辆承担的责任会更大。

经过网络搜索得知,这类案件并不少见,全国各地已有多起法院进行了判罚,而法院几乎“一边倒”的判罚车管所败诉且判罚原由都和上述理由一样。不过虽然有了众多的判罚案例,于2004年出台,如钢铁般“坚强”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机动车年检需处理违章的规则依然屹立不倒。经过2008年的修订后,这一与现行法律相悖的规定仍然没有被删除或修改。不得不说,这是现行法律上存在的漏洞。

接下来,重要的内容来了,我们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吧!

(2008年11月17日,(2007)行他字第20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7]鄂行他字第3号《关于公安交警部门能否以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所需提交的单证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法律的规定是清楚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此复。

最高院的答复非常明确,

对于汽车年检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即年检归年检,违章归违章,

两者没有任何关联性。

公安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将车辆年检与处理违章捆绑在一起是避免不自觉的人钻空子,但纵然初衷再好,结果再正义,良好初衷与正义结果也不能通过违法的方式实现,这是我们必须奉行的一个法治理念。

车辆违章后不处理,不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会有哪些后果

在交通行驶过程中很多车主会出现违章行为,出现违章行为后可能会忘记处理或者抱着侥幸心理不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如果是这么的话轻则追加罚款罚分,重则扣车或吊销驾驶证。

违章不去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一、现场违章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二、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三、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留车辆;

四、违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也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违章长期不处理,后果很严重

全国各省交通管理部门陆续做出部署,针对机动车交通违法长期不处理行为实施“机动车违法清零”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活动主要针对以下3种情形。

1)已经做出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2)机动车违法行为超过三年长期不接受处理的。

3)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累计达到50次以上的。

随着各大城市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交通违法行为总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驾驶行为导致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大量存在。

每到上下班高峰期,因为违法变道、强行加塞、压线行驶导致追尾、剐蹭事故,相信不少在路上开车的朋友遇到过或看到过,进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有利于提高驾驶人遵章守法、安全文明行车意识。

其实违章罚款包括两种:

一种是现场执法,一种是非现场执法。

非现场执法

也很容易理解,就是用摄像头来抓拍。专业一点讲即交管部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方式。

非现场执法可以记录的违法行为包括:闯红灯、超速、逆行、禁行车辆违法通行、违法变道、占道行驶、违反禁左规定、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

在路边我呢经常会看到交警叔叔在开罚单,这其实就是

现场执法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章行为,依据《交通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规定、现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行为,现场执法一般是指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简易程序处理。

交警做出处罚决定以后,会在24小时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当事人需在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所以,如果被罚款以后,记得到相应银行交罚款哦!否则超过一定时间,你还得交滞纳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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