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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被法院驳回怎么办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乐酒良 时间:2022-01-13 20:20:44浏览74次

倒签落款日期的欠条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借条之法律启示

周某从介绍人王某处得知曹某需要借用大量资金用于项目投资且能给予丰厚利息后,遂于2014年12月-2015年8月期间陆续筹集款项汇入介绍人王某的银行账户,王某于收款当日或次日将周某提供的借款全部转汇给曹某使用并口头告知该借款系周某提供。后曹某因资金紧张未能及时付清该借款本息,曹某遂向介绍人王某提出愿意出具一张欠条给周某。2015年10月,王某到达曹某住所并提供周某身份证号码,曹某当面手写一张欠条交给王某,欠条记载:“曹某(身份证号)向周某(身份证号)借款若干万元,该借款于2015年10月到期”。曹某签名落款时间为2014年10月。周某后持欠条等证据将曹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该“欠条”因周某未向曹某提供借款而无效,判决驳回周某对曹某的诉请。

律师观点

笔者认为,两级法院在没有查明该欠条真实形成时间及背景的情况下,草率将该欠条当做借条,并以自然人之间借款须提供借款后借条才生效之法律规定反推认定该欠条无效,显然值得商榷。但该欠条本身之瑕疵仍值得总结,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亦足以令普通老百姓警醒。

实践生活中,人们往往用“欠条”、“借条”作为记载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称谓,从民众生活对“欠条”、“借条”的本意理解上,有时会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混为一谈,相互混淆。借条与欠条虽然均可以用来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但二者不能混同。借条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欠条则证明存在欠款关系;借款肯定会存在欠款,但欠款却不一定因借款而发生。

本案例中,欠条虽因借款而产生,但其落款时间被欠款人虚构后倒签为真实借款时间之前且其内容未记载该欠款事由经过,从表面看该“欠条”似乎就是“借条”,笔者认为该瑕疵可能是法院将其认定为“借条”的原因之一。作为出借人,手中“欠条”一旦变为“借条”,估计都要欲哭无泪了。笔者认为,该案当事人踏入陷阱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搞清两者的区别所致。

借条和欠条的主要区别在于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是主要因借款而产生;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权关系都能产生欠条。欠条形成的原因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借钱只是其中一种形成的原因,不是形成的唯一原因。如果是违法的欠款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比如由于赌债、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故为减少欠条之法律风险,应尽量在欠条中载明合法的欠款经过事由。

2、法律效力不同

借条本身反映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出借人如已经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借款人有按约定返还借款的义务。如果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以及支付(转账)凭证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转账凭证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而且证明力较强。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事实,故其诉讼请求一般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3、性质不同

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就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可能是对之前借款关系的结算,也可能是对其他债权债务的结算,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凭证。

4、证明力不同

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还需要举证出借了借条中载明的款项的事实和证据;而欠条持有人只需要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这也是两者一个重要的区别。此外,两者诉讼时效亦完全不同,此处不再赘述。

作者:欧厚国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朋友借43万迟迟不还,拿着借条起诉却被法院驳回

大状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台州王女士借给朋友43万,白纸黑字有借条,本应该走遍天下都有理,要回钱是迟早的事。结果这朋友一拖就是十多年,王女士实在忍无可忍,遂起诉至法院,然而却被告知这笔钱要不回……

【案件详情】

2008年5月31日,好友陈先生因为经营需要向台州临海市的王女士借了43万元周转,当时王女士手头比较松,好友有需要便答应借钱。陈先生白纸黑字写了一张借条给王女士。双方约定,所有借款要在3年内还清。

然而,在借钱期间陈先生因为经营出现状况等原因,一直没办法将钱偿还给王女士,当时不着急用钱的王女士也是念朋友之情,没有给陈先生施加太多的还款压力。毕竟一张借条附带的法律效应,怎及得上朋友的感情。

时间一年又一年过去,王女士多次口头上讨要过借款,但是陈先生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

今年疫情导致很多人的经济受到影响,王女士也不例外,开始有经济上的困难,于是她想把借给陈先生的43万借款给要回来。不料陈先生还是以没钱为由继续推脱,这让王女士感到很不高兴,几次交涉无果后,王女士终于忍无可忍,顾不上朋友情面。

2020年10月底,王女士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归还本金及利息。

在庭审中,王女士情绪激动,称自己对陈先生念在朋友的情分上,在他最困难的时候施以援手,不料对方一直拖欠借款不还,多次沟通无效,所以只好走法律途径。

不过面对王女士的说法,陈先生显得很淡定。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抗辩称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让王女士意外的是,法院最后认定陈先生的抗辩有理,王女士的请求得不到支持,被法院驳回!

为什么王女士最后吃了哑巴亏,要不回这笔原本属于她的钱?本期《说法》邀请了广州云普法团队的翟春歌律师与我们两位主持人进行了一场东北话情景演绎式普法,为我们轻松答疑解惑。

主持:借钱给朋友,过了诉讼时效起诉竟然被法院驳回?

律师:我们说诉讼时效是三年,借款日子一到你就得开始要!你这三年都不要,那你上法院肯定不被支持!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款,按照近年最新的规定,2015年10月1日以后的案件,债权人应在借款到期日起三年内行使自己的法律诉讼权益。2015年10月1日以前的案件,债权人需在2年内主张权利。

主持:照你这么说要是耍赖我就硬拖,拖过诉讼时效,是不是这钱就可以不用还了?

律师:想得美,只要我管你要债,我要一回,诉讼时效就重新计算一回。

法律提示:《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那么如果王女士有催讨的证据,时效又从最后催讨的时间开始计算。可惜王女士完全提供不出任何自己期间催讨的有效证据。

主持人:可是债主也没有证据证明要过,也过了诉讼时效,这笔债就要不回来了?

律师:是的,所以要保留好每一次管他(她)要钱的证据,比如打电话、微信都需要保留好证据。

【律师总结】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规定诉讼时效并不是为了让老赖有可乘之机不用还钱,而是在提醒着权利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关注自己的权利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也告诫所有朋友,在借钱时一定要在时效内主张自己的债权。在本案中,王女士是2008年借出,按照约定陈先生最迟2011年要还清借款,而当陈先生没有履行约定时,王女士应该在2013年内就要对陈先生进行起诉。可惜王女士自己没有重视,一拖再拖,导致诉讼时效过了,所以法院也没法给王女士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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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借条你可以追债20年,但欠条只受法律保护3年

借完钱,打个借条就行了吗?很多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钱借出去之后却很难再要回来了。为什么呢?因为大多数人分不清借条、欠条、收条三者的区别。

先来看一则案例:一字之差,万元欠款竟不受法律保护!

2008年10月,家住郑州的杨某因家中需要翻盖房子,就向老战友张某借钱4.2万元。当年10月6日,杨某给张某打了个欠条,欠条载明:“今借张××四万二千元,杨××,2008年10月4日。”杨某的邻居许某在欠条上签字作了担保。

2011年7月,张某在多次向杨某索债无果后,将杨某及许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许某承担担保责任。

张某手握着杨某给他打的4.2万元的欠条去法院诉讼时,却被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在2年时间内主张过该权利,现在该主张已超过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2年的规定,所以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提醒:在《民法总则》生效之前,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是在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生效之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自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以下按照3年的诉讼时效进行分析)

注意看了!上面举的例子,

他们所立下的字据是欠条,那么如果他们立下的字据是借条,事情会不会发生大反转?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自出具借条之日起超过20年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具备法律效益,但是欠条的时效性只有3年,而借条却长达20年之久。你拿着“过期”的欠条打官司,法官当然只能说是无效的。

所以,借钱这事也是个谨慎的事情,立凭证时,写“借条”为宜。当然,数额较大的,需要签订借款协议并找律师审核才行。

注意: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

1、定义作用不同

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

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

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收条:在收到财物时接收人给送达人开具的证明这一交付事实的凭证。收条不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在开具收条时并没有到期通过给付来“赎条”的意思表示。

2、性质不同

借条: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借用关系,强调的是"借"字。

欠条:欠条证明的是双方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强调的是"欠”,一个结果。

收条:收条证明的是钱或物你已收到,强调的是"已收到"这个事实。

3、产生原因不同

借条:借条是一份简易的借款/借用合同,它只能因"借"产生。做为重要证据,本身就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法律效力比较强。

欠条:欠条是一种经济结算结果,它可以因借贷产生,因买卖产生,因劳务产生,因赔偿产生很多原因都能产生欠条,所以它不能证明单纯是借贷关系。

收条:收条仅仅是"送""收"两个动作的完成。它不会产生更不能证明任何债权债务的关系。

4、书写内容不同

借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欠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款人名称,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收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收条”名称、交付人名称、交付时间、交付事由、交付款项、交付产生的结果(一般要指明消灭哪张借条或欠条或其他给付义务的效力)、接受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5、诉讼时效不同

?有约定了还款时间的借条和欠条:有两年的诉讼时效,均从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开始计算。

?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

借条:借条从主张还款时开始计算,有三年诉讼时效。三年内再次主张还款时,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产生新的三年诉讼时效,以此计算最长可达到20年。

欠条:欠条从书写欠条之日算起,只有三年的诉讼时效。

收条:收条同欠条一样,只有三年诉讼时效。

6、法律效力不同

借条:如诉讼时只有借条,只需简单的陈述借款事实经过即可。胜诉极高。

欠条:如诉讼时只有欠条,还需准备欠条产生的原因等相关证据,否则可能败诉。

收条:如诉讼时只有收条,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7、遇到老赖时不同

借条:有借条,老赖无法抵赖。

欠条:有欠条,老赖抵赖否认。

收条:有收条,老赖抵赖到底。

借贷关系中,

借条PK欠条VS收条,借条完胜

明白了以上区别后

从此就不在担心傻傻分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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