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要进法院忘带身份证怎么办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谢昆鹏 时间:2022-01-15 04:22:46浏览81次

到法院立案时,有法律规定必须提供被告身份证号,没有就拒绝立案的要求吗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提供被告人身份证号才能受理立案,规定的起诉条件是:具有明确的被告。

而在现实司法实践中,许多法院对这条过度解读,延伸到必须具有被告人的身份证号,或者必须具有被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此来确定原告所提交的被告信息是否符合“具有明确的被告”这一立案条件。

为什么许多法院要这样解读呢?

每个公民从出生开始就具备了唯一的代码,而这个代码就是他的身份证号,区别于其他任何的数字记载。因为身份证号的唯一性,同时在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系统里面,如果能知道身份证号,可以很快就查出当事人的基本完整信息。

而如果只知道名字,因为全国同名人数众多,甚至有的名字有几万个同名,很难快速或者准确的确定究竟是那一个人。同时在经济往来和社会活动中,许多人的名字记录的是口语化转述,并不准确,还有的人甚至使用假名,所以姓名的个性化特征很难与其他人完全区分开来。

所以,许多法院要求身份证号,就是为了让原告准确的确定被告人的身份,确保法院能正确找到人并送达文书。

如果没有身份证信息又该怎么办?

身份证信息虽然非常重要,但从目前的立案登记制的实行来看,立案的困难和阻力比以前小多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

而就你所说的法官一定要求这个信息,其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你能提供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而这些信息已经可以基本确定被告的身份。法院通过上述地址足够能找到被告,并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应当视为已经符合具有明确被告的条件。

如果法院的立案法官坚持还是要提交,你可以向其上级领导投诉,或者向法律的信访和纪委部门反应情况,举报故意设置立案障碍。

当然也可以请求法院的按要求去调取相关身份信息

就目前的网络化社会来看,许多地方都用到个人实名身份信息,比如电话登记,网络聊天工具,工商登记,甚至婚姻登记,银行登记信息,公安的户籍系统都会有被告人的实名身份信息。

如果你知道电话,微信号,被告注册的公司,银行账号和户名,原则上是可以调取出相关的信息的。而要调取信息自己是没有权利的,但可以委托律师去调查取证,或者法院要求你补全信息时直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这样获得信息后补充就行。

目前的司法环境和法治氛围,故意为难立案当事的情况会越来越少,遇到特殊情况我们可以获得救济的方式也很多,只要多想想办法,多思考方式,一般在信息化的今天,获取一个人的身份信息相对来说容易得多。

没有身份证复印件怎么起诉已经去过公安局了但是没有权限调取。

手里有身份证号,以此作为线索找到被告的“住所地”,到对应的人民法院立案,法院不予立案的原因,我认为是,

具体法院无法确定其是否有管辖权,只不过外在表现为要求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而已。

估计同行们都没听懂,遑论普通人,立案人员要把这个向普通人解释,真累死了。

1.身份证号无法反应真实的住所地,因为不论你户口去了哪里,你的身份证号都会伴随终身,再扯远点,身份证上的地址也未必就是真实的住所地因为可能没有及时变更,要我说,户口本和户籍档案才最可靠。

但身份证复印件已经比身份证号可靠多得多了,并且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对的。

2.如果题主是在自己所在地(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立案,法院就没有理由拒绝立案了,题主无需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比方说你只有对方的电话,你可以考虑随便编一个被告的地址,即便你所提供的电话无法联系到被告需要公告送达,毕竟有被告准确的身份证号,也不用再花其他钱。

这也是提示其他人,如果不得不做公告,就必须要提供准确的身份证号以确定是明确的被告,立案是第一步,能不能顺利送达更关键。

律师可以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及保密协议(视具体要求而定),以姓名、身份证号双重验证的方式(如果是户籍人口,可仅凭姓名)调取公民的户籍或居住信息,个人确实无此权限。

如北京,只可以调取北京地区的,我所知,上海杭州地区可以调取全国范围内个人信息。扯远一点,北京的话,凭律师介绍信,工商信息里是没有股东个人信息的,但听说东北有。

还有更麻烦的,有微信号,没有任何其他身份信息了,如何到腾讯公司调取信息,据说要持法院调查令到深圳当地才能调取,还没碰到过这么麻烦的案子,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的朋友可以详细介绍下。

如果题主要打的官司,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管辖,被告是企业的,网上打印工商登记信息即可,是自然人的,就必须提供被告住所地信息,有准确身份证号的,是给律师提供了线索,如果身份证号都没有,诉讼成本一下子又高出一大截。

与自然人交易的,千万保存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光记个身份证号吧还小心点别被蒙了。

这里放一个骗子的套路,故意提供虚假身份证号增加原告诉累,是真坑啊,都长点心吧。

没有对方身份证能去法院告他吗

可以。

最高院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

大树: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在实际中,能使被告区别于他人的信息很多,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其他户籍登记内容等等。信息越多,越利于确定具体的被告。当然,原告如果在起诉阶段能够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一方面有利于被告身份的识别,足以使该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另一方面有利于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来源:最高法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