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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柴油运输才算违法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延宇航 时间:2022-01-26 12:49:35浏览83次

非法储存销售柴油如何处罚

一、非法储存销售柴油如何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法》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整改,并处十万以下罚款。

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复杂烃类(碳原子数约10~22)混合物。为柴油机燃料。主要由原油蒸馏、催化裂化、热裂化、加氢裂化、石油焦化等过程生产的柴油馏分调配而成。也可由页岩油加工和煤液化制取。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倒卖柴油罪量刑

并非所有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非法经营成品油中的汽油,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柴油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1、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3条2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只有汽油,没有其他成品油。因此,汽油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汽油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该办法对成品油的解释是:“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3、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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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销售柴油,怎么样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笔者最近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一些柴油买卖的案件,经查发现,如果无证经营柴油,很容易构成非法经营罪,无证是指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书。很多时候,个人私下销售柴油,由于没有这些资质,基本上都会构成犯罪。笔者对此持保留意见,本文会从法律层面分析一下,私自销售柴油,是否会构成犯罪?

我们先看下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那么销售多少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呢?实际上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会“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立案: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由于柴油在销售过程中,很多都是按吨来计算的,每吨大约几千元,因此个人销售柴油,非常容易构成非法经营罪。

举个例子,张三自己要使用柴油,但是有时候会将自己用不完的柴油卖给其他人,多次销售的话,张三的销售数额,就很容易达到5万元。

目前全国的司法判例中,如果公安机关立案,无证经营柴油基本上就会被判处刑罚。笔者总结了一下,下面的几种情形,基本上就会被判刑:

第一、自己有运油车、加油机、洞桶等物品。

第二、私设加油点进行柴油销售。

第三、柴油来源不明,有可能涉嫌走私等情况。

第四、涉及的金额、数量较大。

一般情况下,如果所销售的柴油是从正规加油站购买,然后自己没有使用完而销售给他人,并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如果多次这样处理,公安机关立案后,就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注意一下,这里有个点比较“恐怖”,由于没有很明确的金额、数量规定,因此有可能销售个10吨就会被认为是犯罪,而有些人销售上百吨都不会有事,这样就有可能不公平,笔者建议司法机关可以就这一点进行规定。

笔者接触的案例,经研究后发现并不构成犯罪,张三在中国石化销售分公司认识朋友,到该朋友处购买柴油可以获得一定的优惠,外面很多人就找张三代为购买柴油,柴油买卖、运输均由中国石化公司进行。张三的行为属于居间行为,属于业务介绍,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如果对外销售柴油而被买方拖欠柴油款怎么办呢?首先,对于这种涉嫌犯罪的买卖行为,笔者建议尽量不要让对方拖欠款项,其次,如果已经拖欠了,可以要求对方补充欠条,但可以考虑避免写入柴油等字样,最后,如果真的是由于柴油买卖到法院起诉,也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笔者下面介绍两个民事判例供大家参考。

一审案号:(2016)粤0114民初2296号,大概案情是,张三将柴油卖给李四,李四用完柴油后不肯支付款项(约14万元),张三到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起诉李四。一审判决,双方的柴油买卖合同无效,但李四用了柴油,应当折价支付柴油款和利息。李四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案号:(2016)粤01民终18861号,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张三没有资质,但是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判决李四向张三支付柴油款及利息。

柴油买卖是否会构成犯罪,什么程度会构成犯罪,在实务上还是有一定的争议。笔者认为,非法经营罪保护的是正常的市场秩序,如果没有扰乱市场秩序,也没有给国家带来损失的,可以不将柴油销售认定为犯罪。刑法会剥夺别人的财产、自由,在司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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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柴油的犯罪认定

汇业海关团队提示

案号:(2020)苏06刑初40号

案情简介

2018年3、4月份,宋某某与何某东(已判决)、何某敏(已判决)、陈某(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共同出资购买“闽XX号”船走私柴油。由何某东、何某敏招聘林某江(另案处理)为“闽XX号”船船长、刘某建(已判决)为承担及曾某(另案处理)等人为船员,并负责联系货源、销售等。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初,“闽XX号”船参与走私柴油12船,共计5804.11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484469.98元。

期间,宋某某于2018年9月27日、10月28日分别收到何某敏转账的走私柴油分红款人民币12万元、9万元,共计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21万元。

案发后,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扣押被告人宋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1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问题聚焦

走私柴油的认定。

法律评析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宋某某伙同他人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宋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宋某某认为: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不持异议,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

宋某某辩护人认为:

对公诉机关指控宋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定性及查明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宋某某应构成自首、系从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

被告人宋某某与他人合谋出资购买走私船舶,实施走私柴油入境,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本文认为:

近年来,因走私获得的柴油价格较低,利润空间大,行为人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通过各种手段、各种途径走私柴油入境。与此同时,全国各地海关也相继破获数起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走私柴油案件,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走私柴油的案件。

首先,

柴油进口时,不仅面临关税负担,还面临进口环节增值税与进口环节消费税负担,因此税负较重,滋生了行为人冒险走私柴油入境。例如,对于柴油而言,进口普通税率为11%,进口最惠国税率为6%,进口消费税税率为1.2元/升,增值税税率为13%。各种税负背后暗含的是,走私柴油所带来的巨大利润空间。

其次,

宋某某与他人共谋,购买走私船舶“闽XX号”,专门用于走私柴油,总计5804.11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484469.98元。宋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走私,柴油为普通货物,故应定性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宋某某等共计偷逃税款13484469.98元,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在250万元以上,构成《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中的“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

本案为共同犯罪案件。考虑到宋某某在本案中的作用为出资购买走私工具——“闽XX号”船舶,并取得走私分红,未达到《刑法》第二十六条所要求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程度,故宋某某在本案中的角色为从犯,而非主犯。

《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宋某某认罪认罚,态度较好,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在量刑方面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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