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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违法交罚款多少钱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硕文光 时间:2022-01-26 13:03:36浏览126次

最高可罚100万元西安这项条例正式施行

2021年1月1日起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按《条例》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农村区域都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出台减量措施,通过禁限塑、绿色办公、净菜上市等减少垃圾总量。

分类投放

责任主体是单位、家庭和个人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及其他垃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种类投放;可回收物投入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家庭厨余垃圾沥干投放,餐饮经营者产生的厨余垃圾投放至专用垃圾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成分、物化等特性,进行分类处理:

可回收物采用资源化回收、利用方式处理;

有害垃圾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脱水后焚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其他垃圾采用焚烧等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除应急情况外,不得直接填埋。餐饮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减量措施

避免过度包装实行绿色办公

西安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政策和措施,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实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杯具、餐具等用品。

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条例》规定,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未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管理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的;未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等行为,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陕西交通广播)

违停罚单多少钱

违停我这里罚款100.不扣分,在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看你违停在什么地方,什么路段的。不同地方,处罚也不一样的。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西安交警暖心罚单。这也有人喷

2月14日,来自西安交警的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引起网友关注,该告知单上违法停车地点标示为“节日快乐,今日不处罚”“祝您节日快乐,请规范停车”等提示语,该告知单在西安市民的朋友圈中刷屏。记者了解到,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停止了该行为。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唐延路中队民警开出的罚单。

交警开出“假日版”罚单网友意见却出现分歧

该违法告知单被贴在网上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在西安本地一家自媒体微博下,两小时就获得470余条评论,200多次转发,成为本地的热点话题。支持的网友认为,通过这种方式不仅提醒了驾驶员不要违法停车,同时也起到了教育作用,非常“暖心”。

网友@杨小羊呀:“有点可爱哦,本来处罚的目的也是让人下次不再犯,我觉得挺好的,这样比处罚印象更深刻。”网友@鲸鱼座豹纹猪的微博获得1100多次“赞”,他说:“开罚单主要目的也是警醒吧,目的达到了,还能暖心,挺好一件事,没必要上纲上线的吧?”

也有网友认为,警察的这个举动有“违法不究”的嫌疑,驾驶员理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网友“常江”认为,再暖的新闻也不能忽视法律底线,交警滥用自由裁量权,伤害的是守法人,破坏的是法制进程。网友@俺只是过路的则留言称:“交警公布一下西安在哪些节日里,交通违法可以不受处罚?好让广大驾驶员朋友做到心中有数。”

歪楼的网友也很多部分网友贴出法律条文

除了对是否应该处罚产生不同意见外,还有许多网友开始在评论底下“歪楼”。网友@伏特加感觉差距回家看完图片后表示,执勤交警写的字“还没一年级的娃好”,网友@Mr_Black____则不同意这种观点,直接讨论起来南北方冬天露天写字的差异:“你是南方人吧?你试试在北方零下二十度冻一天,用手写字,你连笔都握不住。”网友@2867御林军则称:“这个字跟我侄女写的一样,很萌。”

网友@幼稚园大班班长说:“姑且当作交警今天也过节比较激动。”网友@邱__邱则猜测:“估计这位交警今天求婚成功了。”网友@举两栗子则说:“任何事都是执法部门的错,处罚了有人说不人性化,人性化了又说执法部门随心所欲……”

网友“大萌”则贴出了法律条文,认为交警的行为属于法律授权的“警告”: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网友@把脸埋在土里的一只分析:交警还是有自由裁量权的,所以态度影响处理结果。认错态度好也许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违法了还意识不到错误则要严厉处罚。

该交警中队已停止类似罚单今后将发提示卡片

西部网、陕西头条客户端记者了解到,不止是微博中贴出的这一张罚单,今天西安交警高新大队唐延路中队开出了多张“今日不处罚”的罚单。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即将到来,佳节前夕人性化执法,对不影响交通的违停车辆用特殊罚单作以警告,将法律的刚性与柔性相结合,但对严重影响交通的车辆,他们依法进行了处罚。

同时,他们也反思,违法停车告知单作为一种行政执法文书,在上面书写“今日不处罚”的确不太严肃,目前他们已经暂停了这种行为。对于类似情况,今后他们将使用口头警告或者爱心小卡片的方式进行提示,确保执法文书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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