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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有违法行为去哪里投诉

来源:投诉作者:浮鹏举 时间:2022-01-15 05:18:46浏览289次

遭遇劳动纠纷,劳动者常用的维权渠道

劳动纠纷占据整个法律纠纷中相当大的比例,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裁判、调解的需求量也非常大,所以设立了很多专门管辖各类劳动纠纷诉求的部门进行分流,以保证劳动者高效维权。

常见的劳动纠纷维权渠道包括:当地社保稽核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劳动监察大队、仲裁委、法院。

在公司开设了社保账户的前提下,如果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缴纳险种不全、未按照工资基数缴纳社保,劳动者到该部门投诉补缴社保或补缴社保基数差。

换言之,公司未按照相关社保法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要求补缴“五险一金”中的“五险”这类诉求,就通过这个渠道维权。

如果公司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劳动者就可以通过这个渠道补缴“五险一金”中“一金”,需要注意的是,在补缴公积金前需要了解一下当地的公积金政策,避免盲目维权浪费时间,比如北京地区,不强制外地农户缴纳公积金,这类劳动者投诉补缴公积金,是无法获得支持的。

劳动监察大队是一个行政机关,通常会处理一些清晰、简单的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并酌情对公司作出处罚。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就可以通过这个渠道进行维权:

劳动监察大队接受到劳动者投诉后,如果公司违法行为清晰,劳动者和公司双方没有争议,尤其是涉及到的钱款数额没有争议,通常这个渠道就能快速解决纠纷。

由于劳动监察大队缺乏强制执行力,也不具备裁判权,如果双方存在较大争议,通常就让双方到仲裁委去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范围非常广,除了补缴“五险一金”的问题,和劳动监察大队无法解决的问题,其他劳动纠纷都需要通过这个渠道维权,而且劳动仲裁是到法院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纠纷诉讼必须从仲裁委开始。

需要通过仲裁委的常见劳动纠纷诉求: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一旦涉及到除补缴“五险一金”外的钱款问题,都会到仲裁委解决。

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劳动者或公司任意一方不服裁决(终局裁决除外),在收到裁决后15日内,可携带裁决书,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基层法院判决后,任意一方不服可向中级法院上诉,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立即生效,这时就可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了。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纠纷走到法院阶段是以仲裁阶段的诉求方向为准,不能增加其他诉求,如果劳动者有其他诉求,就需要回到仲裁委重新提起新诉求。

提示:劳动者进行维权时,是需要本人或代理人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现场进行维权,不接受电话维权。

劳动者有没有权利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

艾劳动和周叭叭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后在履行中双方意识到有些需要调整的地方,公司认为对艾劳动的工作内容没有明确规定,艾劳动认为合同中规定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不明确。于是经过协商一致,双方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渐渐地,在工作中,艾劳动发现公司的领班经常对不听话的同事进行打骂,不只是工作环境恶劣,并且还经常被以扣工资威胁逼迫员工从事危险活动。于是,艾劳动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不料却被告知无权举报,需要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后才能给出答复。周叭叭公司知道艾劳动的举报后,急忙给他补齐拖欠的工资和加班费。

艾劳动的维权部分得到支持,但仍有权益没有得到及时保障。我们看到艾劳动与公司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举报公司违法行为,外界的反映分别是拒绝受理和补齐拖欠款项。

我国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对不适应实际的条款内容进行调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在艾劳动和周叭叭公司之间适用新订立的合同。

那么,艾劳动究竟有没有权利举报周叭叭公司的违法行为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政府部门应当鼓励举报违法行为而不是拒绝受理。周叭叭公司不仅体罚劳动者,提供恶劣劳动条件,更存在威胁强迫劳动和强令冒险行为等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行为,艾劳动发现的周叭叭公司的不法行为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甚至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知道被举报后,周叭叭公司为了拉拢艾劳动,对其补齐工资和加班费。然而从法律规定上看,艾劳动应当获得更多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都应当被行政机关责令限期补足。如果周叭叭公司逾期不支付,需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艾劳动加付赔偿金。

怎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具体流程怎么走

直接带着材料去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在接到劳动者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依法受理,并于立案之日依法查处。

打开知乎,搜索关于劳动法、欠薪、劳动仲裁等关键词的时候,你会发现,在很多情况下,职场领域的答主、法律工作者、资深HR等(当然也包括我自己),都会提到可以考虑去当事人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举报的建议。

但实际上很多小伙伴对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个idea并不是非常理解,甚至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部门。

很多时候不少小伙伴还会默认忽视这个解决方案。

觉得对于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和起诉才是解决自己问题的“康庄大道”,去找劳动监察大队反倒是有点“野路子”的意思。

更别提还有一小部分小伙伴,好像对政府部门存在一些顾虑,总觉得劳动监察不管用。

其实犀哥想说的是,劳动监察部门对于打工人来说更像是一件好用的铠甲和强大的后盾,只是很多人都不懂得如何使用这两件“装备”。

很多时候,注意真的是很多时候,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都是排名比仲裁更靠前的靠谱选项。

那么劳动监察到底有什么用?怎么申请呢?

本期犀哥给大家说道说道。

首先咱们介绍一下劳动监察的背景和发展历程,犀哥简单捋了一个时间线:

看得出来,劳动监察机构从所依据的法律,到机构的设立以及职责、执法范围都一直在不断完善和扩大。体现出政府对于劳动监察机构的重视和不断赋予的责任,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不断升级。

所以大家不要轻易忽视劳动监察机构的作用,其实人家一直在不断修炼内功,监督着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暗中保护着你。

那么劳动监察的职责具体有哪些呢?

这个从劳动合同法的第74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和三十条可以看出来:

知道很多人不想逐条看法条,那么犀哥我这个人肉法律翻译机就派上用场了。翻译一下,哪些情况下可以去找劳动监察:

1.不签劳动合同的,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一份的,合同内容存在违法内容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违反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比如强制要求大家从一周上天改为一周上六天,还不算加班;

3.拖欠工资的,工资比**低工资还要低的;

4.损害三期女员工合法权益的;

5.不缴纳社保的;

6.公司颁布的内部管理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义务的;

7.违法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规避用工风险和用工责任的,比如上班的单位就是不跟你用自己的名字签合同,工资也是找人代发这种;

以上这些,统统可以去举报!!

看到了吧,其实劳动监察的职责范围已经基本覆盖了劳动维权中的绝大多数场景和需求了,遇到上述情况,先跟单位就违法事实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大家就可以毫不犹豫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了。

犀哥总结了几个关于举报和立案的知识点,供各位参考。

1.立案受理。

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在接到劳动者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依法受理,并于立案之日依法查处。来源:《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若干规定》。

2.做出处理。

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调查,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来源:《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后,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1.依法责令改正。

一旦单位的违法行为被查实,并且没有主动改正的,劳动行政部门可采取强制性措施依法责令其改正。

2.依法予以行政处理。

这个看上去跟上面的差不多,其实更加针对的是履行清偿财产的义务。比如支付拖欠的工资,缴纳社保费用等。

3.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属于对单位比较严厉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罚款应该是**为常用的行政处罚种类了。

无论是刚刚“入海”的职场新人,还是驰骋职场多年的老鸟,可能很多人没有遇到劳动纠纷之前,都对劳动监察部门并不熟悉。

不了解并不代表就要放弃,毕竟这是咱们不断崛起的祖国赋予广大打工人的保障和权利,在遭遇无良企业的时候,挑一件趁手的法律武器可以让你事半功倍,自由驰骋。

希望通过本期的文章,能够帮助大家对劳动监察有一个不同的认识,打开一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新通道。

本期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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