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定海法院信访投诉电话?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投诉电话

来源:投诉作者:张鸿云 时间:2022-01-15 05:30:47浏览134次

投诉举报法院工作人员的几种方法

有的地方支持网上立案,审查通过后,也不需要再邮寄纸质材料,有的地方则需要,各地立案庭规定不同,不能网上立案的,则可以邮寄立案,距离不远还可以去现场立案,没有规定必须去现场才能立案,有的地方法院还支持网上行政诉讼立案。

材料不齐,法院应明确告知需要补充什么材料,不构成立案条件的,法院应出具不立案裁定书,原告不服可以去上级法院投诉或起诉,上级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下发到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对不立案裁定书不服的,还可以向检察院12309控告。

符合立案条件的不立案、不立案也不告知理由、不出具裁定书、故意拖延立案、给立案制造障碍等情况,认为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办事,可以信访投诉,方法很多。

1、直接打12368找到受理法院或上级法院的信访投诉,外地加区号。

2、访问受理法院官网或上级法院官网,看看有没有互动信访、或公开的投诉电话、邮箱。

3、访问**高法官网投诉,不过需要提供具体工作人员姓名才行。

4、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裁定、判决等行为不服,还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

5、访问中国法院网,给大法官留言进行投诉,如下图:

**高法院出台执行信访案件办理意见?建立交办督办制度 引导当事人网络信访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实行诉访分离以及建立健全信访终结制度的指导精神,**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执行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实行诉访分离以及信访终结等问题作出规定。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执行申诉来访接待窗口,

公布执行申诉来信邮寄地址,切实畅通执行申诉信访渠道,并公开信访办理流程与结果,确保相关诉求依法、及时、公开得到处理。各级人民法院应当

加快建立执行信访互联网申诉、远程视频接访等网络系统

,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网络反映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和落实执行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制度,

上级人民法院交办执行信访案件后,要通过挂牌督办、巡回督导、领导包案等有效工作方式督促办理;以辖区法院执行信访案件总数、已化解信访案件数量等作为基数,以案访比、化解率等作为指标,定期进行通报;下级人民法院未落实督办意见或者信访化解工作长期滞后,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约谈下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或者执行局局长,进行告诫谈话,提出整改要求。

《意见》规定,执行实施类信访案件的办理,遵照“执行到位、有效化解”原则。

如果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应当穷尽各类执行措施,尽快执行到位;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应当尽**大努力解释说明,争取息诉罢访,有效化解信访矛盾。《意见》严格限定了信访化解的认定标准,即案件确已执行到位,或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开始依协议实际履行,或申请执行人书面承诺息诉罢访三种情形。

《意见》规定,执行审查类信访案件的办理,遵照“诉访分离”原则。

如果能通过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救济,必须通过法律程序审查;如果属于审判程序、国家赔偿程序处理范畴,应告知通过相应程序寻求救济。信访当事人向执行法院请求纠正执行错误,如果符合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受理条件,应当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正式立案审查。信访当事人向上级人民法院请求纠正执行错误,如尚未经过异议程序或执行监督程序处理,应当通过信访制度交办督办,责令下级人民法院按照异议程序或执行监督程序审查。

《意见》将部分典型执行信访纳入法律程序处理:一是

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但申请执行人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为由申诉信访,告知针对结案通知书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为由申诉信访,告知针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提出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执行复议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应当作为执行监督案件立案审查,以裁定方式作出结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而执行法院未予立案审查,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异议期限之后继续申诉信访,执行法院应当作为执行监督案件立案审查,以裁定方式作出结论。

《意见》对执行信访依法终结作出规定: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承诺息诉罢访,如果又以相同事由反复申诉、缠访闹访,可以依法终结信访;即使已经终结信访,执行法院仍然应当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经异议、复议及执行监督程序审查,**终结论驳回其请求,如果仍然反复申诉、缠访闹访,可以依法终结信访。

《意见》的发布实施,对于全面规范执行信访工作,完善执行信访工作流程,畅通执行信访渠道,加强依法化解执行信访的力度,强化各级法院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执行问题的责任感,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罗书臻

@所有人:信访举报不被受理,该怎么办(附举报电话)

什么是信访?

信访是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对以下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提出信访: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信访不受理有哪些情况?

(1)、

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及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它行政机关

不予受理

(2)、

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来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

不予受理

(3)、

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上级机关

不予受理。

(4)、

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

不予受理。

(5)、

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示复查(复核)的,

不再受理

(6)、

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不再受理。

信访不受理,该怎么办?

1、根据信访条例,

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

处理意见不服

的,可以自

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

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收到复查请求

的行政机关应当自

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并予以书面答复。

也就是说,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不再受理时应通过诉讼解决。

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机构不再受理。

群众向国家信访局提出信访事项,尽量采取网上信访或书面形式。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http://www.

gjxfj.gov.cn

。国家信访局的邮政编码是100017,在信封上注明"国家信访局收"即可。

如果确定需要

采取走访形式

提出信访事项,请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反映。

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甲一号,接待来访时间:每周一、三、五全天,周二、周四上午半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4:20(登记时间)。

国家信访总局公开电话:68015310

,该电话为有关信访事项自动应答提示电话。来自:行政法实务参考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相关推荐

热门关注

popular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