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征地拆迁作者:紫蕙赛 时间:2022-05-06 18:48:16浏览62次
现实生活中,征地拆迁很常见。征收房屋拆迁的,要依法给予被征收人经济补偿。而且有些土地不是征收部门征收的,那么开发商的征地补偿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开发商征地补偿依据哪些法规
开发商征地拆迁房屋,其法律规定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各区综合地价确定。制定一个区的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用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中,农村村民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补偿,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并对因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予以补偿,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房屋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包括:
(a)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二、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践中,对拆迁补偿不服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不要签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是合同,一旦在自决的基础上签订,就意味着双方都受合同约束。即使事后反悔,也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你对拆迁不满意,建议你现在不要签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你应该在拆迁补偿之日起60天内提出申请(除非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