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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该给谁,农村土地流转期间被征用补偿怎么办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武惠心 时间:2022-05-11 01:24:09浏览89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而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很多种。那么,土地出让方能否获得征地补偿呢?以下是五六懂法网边肖为读者做的回答,希望下面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土地流转人能否取得征地补偿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转让方一般不能获得征地补偿,土地补偿归农村集体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所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实施,并在被征用土地的乡(镇)或者村公告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期限。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的乡(镇)或者村进行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征地拆迁争议不会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征地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在征得被安置人同意后,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个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的监督。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出让人一般不能获得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所有。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读者前往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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