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屋拆迁作者:聊玉韵 时间:2022-07-17 05:22:02浏览148次
日常生活中拆迁事件时有发生。关于司法强拆,**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号。以下是几个司法解释。让我们看一看。
提出七种不予执行的情形。
司法解释规定,存在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等七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补偿决定。不予执行的裁定应当在五日内送达申请机关。申请机关对此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至于强制执行的方式,司法解释是明确的。人民法院决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实施。
裁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关于受理程序和异议处理方式,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立案受理或者作出驳回裁定。申请人对驳回裁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调取有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实地调查。
司法解释明确了此类案件的管辖。
这类案件的管辖,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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