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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适用什么法律,集体土地征收法律规定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孛翰藻 时间:2022-07-08 16:46:42浏览116次

集体土地征收的原则是公开、参与、公正、协调、平衡的原则。这也是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政策制定的基本依据和遵循。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集体土地征收政策。

目前,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虽然都是土地,看起来一样,但是涉及到征收和拆迁,其实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征收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八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是农民集体所有。

既然都是土地,为什么采集时间不一样?简单来说,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时,因为土地本身属于国家,所以被征收的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但征收集体土地是将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一起征收。此外,征收和补偿的程序也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原则上农用地转用审批应在土地征收审批之前进行。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批准手续。也就是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甚至国务院批准,然后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和房屋本身补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是指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征地补偿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集体,而房屋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实际所有人。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曾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通知提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前,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不予补偿,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土地征用都要按照国资规定进行。实践中,征收集体土地时,未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未经公告、听取意见程序,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实际上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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