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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及流程,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要重点掌握,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祭诗蕊 时间:2022-07-08 18:16:43浏览107次

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被征收人和拆迁人最关心的是拆迁的补偿标准和流程。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法律条文是有明确规定的。希望被征收拆迁人重点关注。

1.拆迁补偿标准

对土地征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各区综合地价确定。综合考虑原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征用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中,农村村民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补偿,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并对因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予以补偿,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房屋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拆除过程

国家征用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用途、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并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申请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相关费用,确保足额支付,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在申请征地时应当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征地。

以上是拆迁补偿标准和程序的相关内容。在土地征用和演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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