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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是否有公摊面积,拆迁房有没公摊面积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台嘉纳 时间:2022-07-08 19:11:43浏览132次

买商品房的时候,讨论面积的时候,我们都知道有公摊面积和使用面积。但在征地拆迁的情况下,由于补偿方式包括产权置换的方式,公摊面积算不算补偿?怎么算?关键问题是,拆迁的房子有一部分是自建房和平房,没有公摊面积这一说。但产权置换到顶后,公摊面积‘凭空出现’,仔细算了一下还是有不少面积的。那么,被拆迁房屋公摊面积有规定吗?

公摊面积到底该不该补偿,国家法律没有详细规定,但你可以参考以下原则性规定做一个具体判断。

103010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时,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房屋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物权法》规定,征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以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住房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因此,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在选择产权置换时,都不应低于一拆一的原则,以免降低原有的居住面积和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公摊面积也要参考住房还贷比例1,333,601。拆迁前的公摊和安置房的公摊要一致。如果有差距,应该计算补偿。

根据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补偿标准不降低并适当提高的总体思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二十一条对地方房屋补偿标准规定如下:“对住宅房屋实行地方房屋补偿的,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被征收房屋面积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3)增加住房改善面积十平方米;

(四)被征收住房面积与改善住房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进行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区域新建商品房市场价的50%支付;

(五)被征收人在本市其他区域租住公有住房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公有住房面积与被征收住房面积之和大于2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二项的规定;公有住房面积、被征收住房面积和改善住房面积之和超过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4项规定;

(6)“被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待补偿面积。”据了解,根据上述标准,与2006年《拆迁管理条例》的补偿标准相比,增加了“被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应当单独计入补偿面积”,即被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由征收人后期补偿。“这样公摊面积就还给居民了,让居民改善住房面积。”

二、房屋公摊面积如何计算?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系数=共有分摊公共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根据以上公式,我们可以得到:公摊面积=总公摊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总套数](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如果要计算建筑面积,可以在得到公摊面积后,用公式(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的公摊面积)得出结果。

其实各地的实际政策是有偏差的,但是无论是地方性法规还是地方性政策都不能和wi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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