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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章建筑的定义,对违章建筑的界定法律法规

来源:征地补偿作者:辛识 时间:2022-07-23 10:57:14浏览53次

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中,“违章建筑”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拆迁方在开始征收前,会先以违章建筑之剑“收割”拆迁区域内的房屋。那么,到底什么是违章建筑呢?违建的主体是谁?认定和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是什么?违法建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房子被法律认定为违章建筑后,可以得到什么补偿或赔偿?

一、违章建筑的认定

(一)违法建筑的概念

违法建筑,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修建的建筑物。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设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三个部门的法律。

这里的法规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依据《立法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建设的建筑物。他们不是违章建筑,充其量是违章建筑。违法建筑的范围应小于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应严于违法建筑。这两者不应该混淆。

(2)鉴定的依据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 《建筑法》等。

(3)确定主题

1.城乡规划部门,如城乡规划局、规划建设局等。

2.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由一些地方部门的职责合并而成;

3.目前,一些地方认定违法建筑的权限集中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在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如果管委会获得了设立其机关的授权,也就有了认定违法建筑的权限。

(4)认证程序

有管辖权的机关收到违法建设案件材料或者履行职责后,发现可能存在违法建设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认定:

(1)发起调查;一般情况下,案件的受理应在收到材料或发现违法建设后的7个工作日内。

(2)决定立案后,应当进行现场勘查,询问涉嫌违法建筑人和其他相邻权利人,制作询问笔录,必要时对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3)对涉嫌违法建设的房屋进行拍照、录像取证。

(4)要求涉嫌违法建筑者提供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或规划审批手续。

(五)经初步审查,发现违法建设事实不存在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举报人和违法建设嫌疑人。

(六)有初步证据证明违法建设事实的,应当向违法建设嫌疑人发出通知书,要求其提供建房或者用地的相关文件,告知违法建设嫌疑人拟作出的违法建设面积的认定、提供相关材料的期限和地点等内容。

(七)违法建筑嫌疑人可以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9)权威机构根据证据材料,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终的书面确认。

二、“无证房屋”在三种情况下可视为合法建筑。

一旦涉及到拆迁,拆迁方**喜欢的武器就是违章建筑的认定,其认定违章建筑的方式非常简单粗暴:一切无证违章建筑!

偶尔有个别好心的拆迁方可能会考虑很多因素,但总的来说,产权证缺失始终是萦绕在拆迁户心头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那么,无证房屋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呢?

(1)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从施工工期开始

2.对于在城市居住的市民来说,建造房屋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只出现在1984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所以1984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基本都是合法建筑;

获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始于1990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翻译成白话,1990年以前建的房子,即使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也是合法的。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上面提到的法律都是公法(所谓公法,简单理解为国家用来管理社会的法律)。公法中有一个原则叫做“法不溯及既往”,意思是国家不能用事后规则来评价普通人之前的行为是否合法。

这就好比,我们不能用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来惩罚已经有七八个孩子的爷爷奶奶。毕竟,在他们的生育年龄,国家并没有要求计划生育。

(2)土政策:有利于老百姓的政策优先。

即使无证房屋是在上述法律实施后建造的,也可能是合法建筑,这要看当地的土地政策。比如在温州,建筑物的合法性依据是政府的航拍照片。只要是1994年或其他年份的航拍照片照进去的,都被认定为合法建筑。

所以一定要知道我们省市县政府有没有出台自己的土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如果地方土地政策与国家规定不同,但对老百姓有利,一般以地方土地政策为准,因为行政法的基本核心是对老百姓有利的政策优先。

(3)无照经营情况是行政主管部门造成的。

也就是老百姓积极履行了申报义务。但由于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拖延,或者审批手续还没有到位,或者文件还没有下发,导致无证,土地和房屋被征收时,也应视为合法建筑物。

严格来说,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已经进行了10多年,**新的政策要求是2020年底前要全面完成。

在一些仍然没有“权利”的地方,出现大规模的无证房屋,过错显然不在村民一方。显然,这样的房屋不应该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而不予补偿。

第三,对违章建筑的处理

(一)责令改正,消除影响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确定可以通过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可以责令其补办手续或者改正。

(二)处以罚款

罚款一般不会单独使用,而是与其他处罚和纠正措施一起使用。

103010第64条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当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有一点需要啰嗦的是,不能认为罚款就是合法建筑!要及时纠正和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依法补办证书。

(三)责令限期拆除

责令限期拆除是一项非常复杂的行政行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令主体责令限期拆除:

(1)涉案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规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责令限期拆除的主体。

法律依据:2020年版《城市规划法》第83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老百姓因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想要强行拆除自己的房屋,首先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执行后,管理人

(2)违反城乡规划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的主体分为三种情况。

答:对于临时建筑:责令限期拆除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2019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b:对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的非临时建筑:责令限期拆除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2019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c:对于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的非临时建筑:责令限期拆除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如城管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2019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2.限期拆除决定作出后的执行程序。

首先要明确限期拆除决定的行为性质。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和规范全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纪要(试行)》第八十三条明确保留了“不服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表述。

所以《农村违法用地拆除决定书》的法律性质是行政处罚,程序调整为《城乡规划法》。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000年对四川省法制办《城乡规划法》(川府法〔2000〕68号)的批复、**高人民法院(2017)**高法6327号案的意见、《城乡规划法》第九条的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

一般来说,这种违法建筑处置拆除程序只针对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违法建筑。具体程序如下: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后,

(1)应提前督促当事人(注意这是**次)履行义务。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货币支付的,应有明确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陈述和申辩不成立,经催告(注意这是第二次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4)催告书和行政执法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的,按照《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的有关规定送达。

需要强调的是,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执行限期拆除决定是两个程序,都需要听取老百姓的陈述和申辩,履行书面督促义务。

3.被依法认定为违章建筑并强制拆除后的补偿。

这个问题一定是大家**关心的。如果该建筑物、构筑物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则该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本身不属于普通人的合法财产,强制拆迁造成的相关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但普通人的合法财产,如建筑物、构筑物内部可拆卸的设施设备、可拆卸的装修材料、建筑材料等,因强制拆迁而损坏或丢失的,可由国家给予补偿。

当然,如果违章建筑存放的室内物品在强拆过程中被掩埋或损坏,也可以申请行政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房屋是否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对老百姓的利益影响很大。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国家对相关主管部门认定违章建筑、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设置了很多程序性要求,这也意味着我们的房屋成为违章建筑时,我们必须及时行使权利,因为一旦被法律认定为违章建筑,我们的法律地位将会非常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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